营改增试点期收入归属不变

2013-07-09 来源:经济日报

本报北京7月8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营改增试点将于8月1日扩至全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今天联合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强调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新通知将于8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试点期间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地方,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地方。

此外,按照即征即退政策审批退库的改征增值税,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试点期间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通知指出,改征增值税试点前服务贸易出口原免征营业税部分仍由地方负担,新增加的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与地方按92.5:7.5的比例负担。


 

附件下载:

相关新闻

广告位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轻工业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之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于转载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