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造良好的小微金融发展环境

2013-07-15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5日讯 今天上午,国务院召开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副总理马凯要求证监会、银监会等机构为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马凯表示,为解决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过低、渠道过窄的问题,证监会要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开启创业板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推进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向全国延伸,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逐步扩大小微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

  马凯还强调,银监会要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推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种类。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等中小金融机构要坚持立足当地、服务小微的市场定位,向城域或乡镇等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做实、做深。同时,大型银行也要加快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和向下延伸服务网点,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

  周小川: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 增加小微企业资金来源

  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会议上表示,央行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合理的货币信贷总量,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他还强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将盘活的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

  周小川强调,央行将继续统筹兼顾稳增长、调结构、控通胀、防风险的关系,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增加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来源。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

  肖钢:多种方式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证监会主席肖钢在会议上介绍,近期国务院决定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证监会正在抓紧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另外,证监会还将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范围,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肖钢表示,证监会将推动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承销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重点引导中小微农业企业通过农产品期货开展合作套保、定价服务、仓单服务等期现结合业务,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据悉,截至今年6月底,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范围已扩大至22个省。沪深交易所累计接受311家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备案,备案金额413.7亿元;210家企业完成发行,筹集资金269.9亿元。

  尚福林:引导银行对小微企业实行差异化服务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会上介绍了银行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尚福林指出,目前全国已有100多家银行设立不同形式的专营机构,组建了876家村镇银行,国内信贷投放更趋合理。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6万亿元,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从去年末的21.95%上升到22.22%,较年初增加1.1万亿元,同比增长21.35%,已连续四年实现两个不低于。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5月,小微企业的获贷率达到85.71%。

  但尚福林强调,当前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仍然存在。下一步将继续完善监管政策,引导银行业开展差异化、综合化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主动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与有关方面共同努力,营造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项俊波:推进保险产品创新 为小微企业提供保障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介绍,近年来,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创新,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增信产品,帮助小微企业方便、快捷获得低成本融资。部分公司推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短期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个人商户小额贷款综合保险”等产品,较好地满足了客户的需求,为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助力。

  此外,保险业还积极开展保单质押贷款服务,截至2013年6月底,保单质押贷款余额达1001亿元,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资金周转,有效盘活了存量资金,满足了小微企业的需要。此外,保监会加大保险资金运用改革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创新资金运用,服务小微企业。

  项俊波强调,下一步,保险业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和本次会议精神,继续做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一是推进保险产品服务创新。继续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简化小微企业投保理赔服务流程,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客户风险保障需求。二是拓宽服务覆盖面。稳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小微外贸企业的服务范围。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推动地方政府运用保险工具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三是优化政策环境。积极争取将保险服务纳入小微企业产业引导政策。不断完善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的保费补贴和税收优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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