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发展“双亿工程”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快实施工业兴市发展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开始,用四年的时间,在十堰城区地方工业企业中重点扶持一批投资过亿元的工业项目、年新增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双亿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实施工业发展“双亿工程”,是实现十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要求,是完成“十一五”规划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是实施“工业兴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培育产业集群为载体,以发展壮大骨干企业为重点,以体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生产清洁型、技术创新型企业,加快优势产业扩张和优势资源转化,形成骨干企业与产业集群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建成一批辐射作用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效益良好、竞争力强的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为十堰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 发展目标:按照“一主四大”产业发展战略,重点支持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实施“以整车带动零部件发展,以零部件促进整车发展”战略,形成整车与零部件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发展态势;支持医药化工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实现清洁生产,形成规模优势;支持冶金、纺织等传统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工程,实现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支持模具产业发展,培植冲压模具、塑胶模具龙头企业。通过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形成产业集群,优化工业结构,壮大工业实力。到2010年,全市地方工业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达到60家以上,其中1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10家以上,力争2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5家,实现地方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利税翻一番。
二、 主要措施和奖励办法
(一)创优发展环境。一是创新政策环境。凡列入“双亿工程”的项目和企业可比照十政发[2006]14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可以享受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二是创优服务环境。进一步整合政府各部门资源,规范执政行为,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纳入“双亿工程”的企业,每月25日前实行企业“宁静日”制度,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建立专项扶持资金。从2007年到2010年,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双亿工程”专项扶持资金1000万元以上,重点支持“双亿工程”项目和企业,对列入“双亿工程”的项目和企业,采取贴息补助和奖励的方式给予扶持。其他各类政府扶持资金,都要安排不少于百分之五十的资金用于支持“双亿工程”项目和企业。
(三)加大信贷资金支持。金融机构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信贷资金,对纳入“双亿工程”的项目和企业,给予重点支持。要进一步完善主办银行制度,实施全程跟踪,全方位提供金融服务,及时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建立和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效支持“双亿工程”建设。建立“双亿工程”项目和企业的信用投放披露制度,对各行(社)的信贷支持情况按季进行通报,年终纳入金融机构绩效考评内容。
(四)提供投资担保服务。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但保机构为“双亿工程”建设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积极筹备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为“双亿工程”企业提供资金扶持。鼓励有实力担保机构实施兼并重组,扩大担保能力,放大担保倍数。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中心要扩大资本金,实行重点倾斜,主要为“双亿工程”项目和企业提供融资但保服务。
(五)拓宽融资渠道。一是积极疏通民间融资渠道,实行备案制度,积极引导民间资本,为企业搭建民间融资平台。二是创新融资产品,在“双亿工程”企业中筛选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商业承兑汇票试点,积极培植有实力、信用好的企业争取到短期融资债券发行政策。三是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证券市场上市进行直接融资,力争四年内有1—2家企业能够上市。四是鼓励企业采取股权融资方式,利用外来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
(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创立自主品牌。市级科技“三费”和创新基金优先用于“双亿工程”;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于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的,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补贴;鼓励企业开展精品名牌创建活动,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获得“湖北省名牌产品”、“湖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
(七)支持企业拓展市场。设立专项经费,有计划地组织“双亿工程”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和培训、考察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办理自营出口手续,及时提供市场信息,全面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并对出口创汇大户给予表彰奖励。
(八)实施动态管理。对纳入“双亿工程”的项目和企业,每年由市经委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进行一次考核。对不能实现“双亿工程”目标的项目和销售收增长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予以调整,将新符合条件的项目和“双高”(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充实到“双亿工程”中,滚动发展,整体推进,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和优势企业的示范作用。
(九)建立激励机制。对纳入“双亿工程”的项目和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奖励制度。对四年内投资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实行贷款贴息和专项资金支持,对当年新增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实行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十)继续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在抓好“双亿工程”企业的同时,继续采取措施大力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落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实施工业发展“双亿工程”总结表彰大会,对完成“双亿工程”任务的企业进行奖励,对服务“双亿工程”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进行表彰。
三、 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一)市政府成立实施工业发展“双亿工程”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办、经委、发改委、建委、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技术监督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茅箭区、张湾区政府和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双亿工程”由市经委牵头组织,其他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共同实施。
(二)建立“双亿工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双亿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督办落实相关工作。
(三)建立领导挂点联系制度。对纳入“双亿工程”的项目和企业采取市区两级领导挂点,具体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及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各主要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经委:负责“双亿工程”的组织实施。制订工作目标,督办落实相关工作;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安排布置相关工作;建立“双亿工程”信息库和项目库;协调金融、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解决企业融资问题;按年度组织考核评比,提出奖励方案。
市发改委:负责“双亿工程”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安排等工作,做好项目建设的管理服务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双亿工程”专项扶持资金的筹集与管理,会同市经委做好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安排;联合项目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向上争取相关项目资金工作。
市建委:负责“双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规划、报建等手续的办理,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科技“三费”和创新基金等专项资金的安排,做好科技型项目、科技型企业的受理及审批工作,推进“双亿工程”项目建设和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双亿工程”项目和企业用地手续的办理。
市统计局:负责“双亿工程”项目和企业的统计工作,参与测算和筛选纳入“双亿工程”的项目和企业;加强对“双亿工程”统计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金融机构: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根据“双亿工程”项目和企业的发展需要,建立符合“双亿工程”企业贷款业务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制度等制度,积极为“双亿工程”项目和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茅箭、张湾区政府和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双亿工程”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制订支持服务“双亿工程”的具体办法,报市“双亿工程”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执行。
(四) 附则
本意见适用于在十堰城区投资的工业项目和登记注册的地方工业企业。各县市可比照执行。
本意见由市“双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