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酒石酸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18年6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酒石酸(Tartaric Acid)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盟产业造成的损害将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Changmao Biochemical Engineering Co., Ltd.(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税率为10.1%、Ninghai Organic Chemical Factory(宁海县有机化工厂)税率为8.3%、其他涉案企业(杭州宝晶生物股份有限公司Hangzhou Bioking Biochemical Engineering Co. Ltd.除外)税率为34.9%。涉案产品欧盟CN编码为ex 2918 12 00(TARIC 编码为 2918 12 00 90)项下的产品。本次日落复审调查期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分析期为2013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2004年10月3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酒石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6年1月27日,欧盟对此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2年4月16日,欧盟作出该案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并对涉案产品继续征收4.7%~34.9%的反倾销税。2017年4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代表酒石酸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25%以上的欧盟生产商Distillerie Bonollo S.r.l.、Caviro Distillerie S.r.l.、Industria Chimica Valenzana S.p.a.、Alvinesa Alcoholera Vinicola SA和Comercial Quimica Sarasa SL于2017年1月2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酒石酸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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