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制定《特定用途化妆品得自行变更的查验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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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7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2019528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81603819号函,发布新制定的《特定用途化妆品得自行变更的查验登记事项》,并自201971日起生效,其中第二点第十款自202171日起生效。该查验登记事项主要内容为:特定用途化妆品的标签、仿单或外盒包装,有原核准文字内容未变更但字体变更等多种情形应自行变更,其余变更事项仍依据“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审核核准。

更多详情参见:

http://www.ieatpe.org.tw/upload/10816038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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