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家用制冷器具能效法规更新
2019年12月5日,欧盟正式发布家用制冷器具新的能源标签与生态设计法规(EU)2019/2016和(EU)2019/2019。新的能源标签与生态设计法规将于2021年3月1日实行。
适用范围:
法规适用产品范围:使用市电,容积>10 L以及≤1500 L的制冷器具。
法规不适用以下产品:
(a) 除卧式冷柜以外的专业用途制冷器具;
(b) 具有直接销售功能的制冷器具;
(c) 移动式制冷器具;
(d) 主要功能不是通过制冷储藏的器具。
时间节点:
2019年12月25日起,产品不能带有监测产品是否处于测试状态的功能。该功能通过识别测试条件等监测产品是否处于测试状态,监测到产品处于测试状态则自动改变产品工作情况,使产品取得更好的测试结果。
2019年12月25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产品信息卡可以通过上传相关信息到数据库的方式提供,取代产品信息卡随产品一起提供的方式。如果经销商要求,则需要提供印刷的产品信息卡。
2020年11月1日起,供应商(欧盟当地的制造商/代理商/进口商)需要:
(a) 提供新的能效标签;
(b) 产品信息表中的信息录入产品数据库;
(c) 如果经销商要求,提供印刷的产品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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