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拟制定农产品初级加工场使用产品范围及加工方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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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202017日,台湾地区“农委会”发布农粮字第1081073927A号公告,依据《农产品生产机验证管理法》第十八条第三项,拟制定农产品初级加工场适用的特定品项加工产品及其加工方式规定。

规定适用的特定品项包括:

1.农粮类以干燥、粉碎等加工方式形成的农粮类加工品;

2.水产类冷冻储存,以分级、“二去、三区”、分切、汆烫等加工方式的水产品;

3.林产类用于造材、制材等林竹物,其可供食用的部分参照农粮类加工产品及其加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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