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对华袖珍气体打火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0年1月7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19/3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袖珍气体打火机及其零部件[土耳其语:tekrar doldurulamayan gazlı cep çakmakları,ateşleme sistemi elektrikli olanlardan yalnız plastik gövdeli doldurulabilen gazlı cep çakmakları,plastikten gaz haznesi(gaz içersin, içermesin) ]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同时对中国袖珍可充气打火机(土耳其语:diğer ateşleme sistemli olanlardan doldurulabilen gazlı cep çakmakları)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袖珍气体打火机及其零部件征收0.02美元/支~0.05美元/支的反倾销税,对袖珍可充气打火机继续征收0.05美元/支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土耳其税号9613.10.00.00.00、9613.20.00.00.11、9613.20.00.00.19、9613.90.00.00.11项下的产品。
2001年11月11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袖珍气体打火机及其零部件(税号为9613.10.00.00.00、9613.20.00.00.11和9613.90.00.00.11)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4年4月26日,土耳其经济部发布第2014/8号公告,对华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征收0.01美元/支~0.05美元/支反倾销税。
1997年6月27日,土耳其对原产自中国的袖珍可充气打火机(税号为9613.20.00.00.19)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10月30日,土耳其经济部发布第2016/42号公告,第三次延长对华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继续征收0.05美元/支反倾销税。
2019年4月12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19/1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袖珍气体打火机及其零部件和袖珍可充气打火机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0/01/2020010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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