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起草修订(EU) No 10/2011关于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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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3 来源: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欧盟委员会提议修订(EUNo 10/2011关于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的法规。以下是该提议的摘要:

附件I-1:欧盟授权材料清单

1.对现有授权物质的修订

a.236项:1,3-苯二胺-增加0.002mg/kg食品或食品模拟液的检出限

b.398项:三氧化二锑-0.04mg/kg食品或食品模拟液的特定迁移限值,和对它的符合性验证的说明列入附件II

2.增加授权物质

a.1075项:经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铵修饰的蒙脱土

b.1076项:亚磷酸三苯酯与α--ω-羟基-[氧(甲基-1,2-亚乙基)],C10-16烷基酯的聚合物,CAS号:1227937-46-3

c.1077项:表面经氟化物改性氧化铝处理的二氧化钛

附件II-特定迁移限值

1.增加一个迁移限值清单的表格(表1):

 

根据第6(3)(a)

允许的盐

特定迁移限值

mg/kg食品或食品模拟液)

1

-

0.04

不得检出(检出限0.01

1

不得检出(检出限0.002

-

不得检出[请参见第c(i)]

0.05

5

0.05 [请参见第c(ii)]

0.05 [请参见第c(ii)]

48

0.05 [请参见第c(ii)]

不得检出(检出限0.01

0.6

-

0.6

不得检出(检出限0.01

0.02

-

-

0.05 [请参阅第c(ii)]

5

以下是关于上表的一些要点:

a.现有的迁移限值保持不变。

b.将第63)(a)条关于经授权的酸类、酚类、醇类的某些盐的豁免将加入上表的第二列。

c.一些限值具有额外的备注。重要的备注有:

i.对于总铬,0.01mg/kg的检出限应适用。但是,如果将食品接触材料投放市场的经营者能够证明其中不存在六价铬,则3.6mg/kg的总铬限值适用。

ii.对于镧系物质(铕、钆、镧、铽),

·迁移到食品或食品模拟液的所有镧系物质的总和不得超过0.05mg/kg的特定迁移限值

·应有使用详细描述的方法的分析证据,来证明所用的镧系物质以解离的离子形式存在于食品或食品模拟液。该证据应成为第16条所述的证明文件的一部分。

2.初级芳香胺(PAAs)的检出限将被修改如下:

a.对于已列入REACH法规((ECNo 1907/2006)附录XVII43项相关的附录8中的PAAs,如果在法规(EUNo 10/2011附件1的表1中未指定迁移限值,则它们应不得检出(对每种单独的PPA,检出限为0.002mg/kg食品或食品模拟液)

b.对于非第(a)点所述的PAAs,如果在法规(EUNo 10/2011附件1的表1中未指定迁移限值,则这些PAAs的总和不得超过0.01mg/kg食品或食品模拟液。

附件IV-符合性声明

6点对信息的要求将会变得更严格,以确保与附件II所列物质的存在相关的信息足够充分。

附件V-符合性测试

1.将添加对食品加工设备和电器的测试规则。

2.对于重复使用的材料和物品,法规将要求其迁移值在连续的迁移测试中不会增加。

3.对于全面迁移,将添加新的标准测试条件(OM0):针对意图仅仅用于寒冷或环境温度下、少于等于30分钟的材料和物品,测试条件为40℃下30分钟。

4.对于全面迁移的测试条件OM4,当测试在100℃时因技术原因难以进行时,回流条件可作为一个可选的选项。

5.修订纠正了与全面迁移测试相关的一些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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