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要求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必须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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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3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2020630日,中国商务部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网站消息,在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食品标记》技术规程修订案的实施过渡期结束,自2020626日起,用转基因生物制造的食品必须在其欧亚经济联盟市场统一产品流通标志旁加上一个形状和大小相同的“ГМО(转基因生物)”标志。

如果生产商在生产食品时没有使用转基因生物,且其含量不超过0.9%,则被视为是偶然的或在技术上不可避免的现象。此类商品不属于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无需进行标注。用转基因生物制造的不带“ГМО”标志但标有联盟技术规程规定的必要信息的食品,可以在生产商确定的此类食品保质期内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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