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玩具安全指令中致敏香料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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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8 来源: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服务平台

在欧盟(EU)市场上,玩具受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指令附件IIIII部分第11点规定了玩具中的66种致敏香料:

——禁止使用55种过敏性香料,但如果在良好生产规范(GMP)下在技术上不可避免,则允许其存在,并且每种香精的含量均不超过100mg/kg(“禁用清单”),制造商不应故意使用这些禁用的过敏性香料;

——如果浓度大于100mg/kg,则11种过敏性香料要求将其名称列在玩具上,贴在标签上,包装上或随附的传单中(“标签列表”)。

20201215日,欧盟(EU)发布了指令(EU2020/2088和(EU2020/2089,以修订TSD中的两种致敏香料清单。

EU2020/2089指令从“标签列表”中删除了碳酸甲基庚酯(CAS 111-12-6,条目10),并将以下三种过敏性香料添加到“禁止列表”中:2,6-二羟基-4-甲基苯甲醛(AtranolCAS526-37-4),氯化苔黑醛(ChloroatranolCAS57074-21-2),辛酸甲酯(Methyl heptane carbonateCAS111-12-6)。

“禁止清单”中的致敏香料量已从55增加到58

指令(EU2020/2088修改了“标签清单”中的11种过敏性香料的清单,方法是在条目4下向香茅醇中加入两种对映异构体(CAS 1117-61-97540-51-4),并在其中添加61个新条目列表–其中一些包含多个CAS号。删除指令(EU2020/2089中第10条中的碳酸甲基庚烷酯后,此列表中的条目总数为71

根据这两个指令,要求成员国在202274日之前将这些规定转化为本国法律。修订内容将于20227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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