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拟制订两种来源2’-岩藻糖基乳糖的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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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4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20201216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091303448号、第1091303456号公告,前者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后者意见反馈期为60天。

内容为制订以转基因大肠杆菌BL21DE3#540菌株及转基因大肠杆菌K-12 DHI MDO MAP1001d菌株发酵生产的食品原料2’岩藻糖基乳糖的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具体内容为:

1.该物质限用于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辅助食品及专供七岁以下儿童的乳粉或类似产品;

2.使用限量为1.2g/1,以即食或依标签指示调配后供食用的状态作为计算基准;

3.产品应标示“本品为利用转基因微生物生产”,或“本品为利用转基因微生物生产,但最终不含转基因微生物及其转基因片段的字样”,但经二次制造、加工或调配制成的终产品,可以免于标示其生产来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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