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制订食品原料鱼油的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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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20201228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091303723号公告,制订《食品原料鱼油的使用限制》。具体内容包括:

1.鱼油原料的来源必须为传统可供食用鱼类;

2.作为一般食品原料时,每日食用量以所含EPADHA总量计,为2克以下;

3.供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使用的鱼油,其每日食用量以EADHA总量计,为5克以下。

该公告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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