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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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来源: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服务平台

202011月,第32届东盟化妆品科学机构(ASCB)会议通过了东盟化妆品指令(ACD)附件的修订。

20223月开始实施大部分规定。其中,化妆品中禁用二丁基锡氢氧化硼(Dibutyltin Hydrogen Borate)的指令将于20219月实施。

东盟化妆品指令附件(版本号:2020-0120201027日)

附件二

-新增4种禁用物质

附件

II

II

II

II

参考号

1400

1577

1578

1579

物质

二丁基锡氢氧化硼(Dibutyltin hydrogen borate

甲醛(Formaldehyde

多聚甲醛(Paraformaldehyde)

甲二醇(Methanediolmethylene glycol

CAS

75113370

50000

30525894

463570

实施日期

202198

202238

202238

202238

附件三

-3种物质使用受限

-新增1种使用受限物质

变化

修订

修订

修订

新增

附件

III

III

III

III

参考号

13

324 (308)

325 (309)

3271383附件二)

物质

甲醛(Formaldehyde

万寿菊提取物

万寿菊油

Tagetes patula flower extract

Tagetes patula flower oil

万寿菊提取物

万寿菊油

 

万寿菊提取物

万寿菊油

 

CAS

50000

91770751

91770751/8016840

91722291

91722291/8016840

万寿菊提取物

万寿菊油

限制

应用和/或使用领域

指甲硬化产品

a)免洗产品

b)冲洗产品

a)免洗产品

b)冲洗产品

a)免洗产品

b)冲洗产品

即用制剂的最大浓度

以甲醛计算为2.2%

a0.01%

b0.1%

a0.01%

b0.1%

a0.01%

b0.1%

其他限制和要求

仅供老挝,泰国和越南用

对于(a)和(b):提取物/油中的α-三噻吩(terthiophen)含量≤0.35%

对于(a):不可用于防晒类和专用于暴露于自然/人造紫外线下的产品。

对于(a)(b):如与孔雀草(条目325)或万寿菊(条目327) 混合使用时,即用制剂中万寿菊的总含量不得超过(d)列所标数值。

对于(a)和(b):提取物/油中的α-三噻吩(terthiophen)含量≤0.35%

对于(a):不可用于防晒类和专用于暴露于自然/人工紫外线下的产品。

对于(a)和(b):如与印加孔雀草(条目324)或万寿菊(条目327)混合使用时,则即用制剂中万寿菊的总含量不得超过(d)列所标数值。

对于(a)和(b):提取物/油中的α-三噻吩(terthiophen)含量≤0.35%

对于(a):不可用于防晒类和专用于暴露于自然/人工紫外线下的产品。

对于(a)和(b):如与印加孔雀草(条目324)或孔雀草(条目325)混合使用时,则即用制剂中万寿菊的总含量不得超过(d)列所标数值。

必须印在标签上的使用条件和警示语

保护角质层含有甲醛(2

 

实施日期

202238

202238

202238

202238

附件五

-删除1种物质

变化

删除

附件

参考号

5

物质

甲醛和多聚甲醛

最大使用浓度

0.2%(口腔卫生产品除外)

0.1%(用于口腔卫生)

游离甲醛形式

限制和要求

禁止用于喷剂(喷雾器)

必须印在标签上的使用条件和警示语

 

实施日期

202238

详情参见:

https://www.sgs.com/en/news/2020/12/safeguards-18520-asean-cosmetic-directive-annexes-up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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