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公报公布卧式和坐式婴儿车法规(SOR/2016-167)拟议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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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1 来源: Intertek

日期:2022年6月15日

主题:加拿大公报公布卧式和坐式婴儿车法规(SOR/2016-167)拟议修正案

加拿大卫生部提议更新卧式和坐式婴儿车法规,并在公报上公布。以下是主要内容:

机械要求

卧式和坐式婴儿车应符合:

(1)ASTM F833,第5.3、5.12、8和9节除外;或

(2)ASTM F833第6.8节和第6.10节以及ISO 31110,第6节、第7节和第10节除外

化学要求

禁用物质

卧式和坐式婴儿车中不得含有以下物质:

·四氯化碳或任何含有四氯化碳的物质;

·含有超过10mg/g甲醇的物质;

·含有超过100mg/g石油馏出物的物质;

·苯;

·含有超过100mg/g松节油的物质;

·硼酸或硼酸盐;

·乙醚

有毒物质

如卧式和坐式婴儿车含有有毒物质,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该物质不被摄入、吸入或通过皮肤吸收。

(2)对于体重为10 kg的儿童,物质总量不得超过以下两者中的较小者:

·根据良好科学实践确定的口服LD50的1%,以及

·根据良好科学实践测定的皮肤LD50的1%;

(3)该物质的毒性不得超过附表1中规定的限值:

表面涂层

粘贴在卧式或坐式婴儿车可触及部件的贴纸、薄膜或其它可移除材料,或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表面涂层材料英符合以下限制:

(1)总铅>90 mg/kg

(2)可迁移的锑、砷、镉、硒或钡的化合物超过1000 mg/kg

(3)总汞>10 mg/kg

邻苯二甲酸盐

(1)卧式或坐式婴儿车不得含有超过1000 mg/kg的以下邻苯二甲酸盐: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苄丁酯(BBP)

(2)在合理可预见的情况下,可被4岁以下儿童放入口中的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任何部件不得含有超过1000mg/kg的以下邻苯二甲酸盐:

·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INP)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

标签要求

所需信息的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5 mm。语言应为英语和法语。

每个卧式或坐式婴儿车上都应有以下永久性印刷信息:

(1)对于在加拿大生产的卧式或坐式婴儿车,制造商或制造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人员的名称和主要营业地点

(2)如因商业目的而进口的卧式或坐式婴儿车,制造商、制造该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人或进口商的名称及主要营业地点

(3)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名称或型号

(4)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制造年份和月份

还应提供以下附加信息:

(1)如果销售时未完全组装,应提供如何组装的信息

(2)如果能够折叠,应提供如何折叠和展开的信息

(3)制造商建议的儿童最大体重

(4)制造商推荐的使用位置

(5)如何操作制动装置

(6)如何使用儿童约束系统

(7)如果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整体或附加部分旨在承载荷载,则应提供最大允许荷载的详细信息

(8)如何维护和清洁

(9)安全使用的任何其他信息。

每个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容器/包装上都应有以下永久性印刷信息:

(1)对于在加拿大生产的卧式或坐式婴儿车,制造商或制造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人员的名称和主要营业地点

(2)如为因商业目的而进口的卧式或坐式婴儿车,制造商、制造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人或进口商的名称及主要营业地点

(3)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名称或型号

(4)卧式或坐式婴儿车的制造年份和月份

一般警告

每个卧式或坐式婴儿车应永久粘贴以下警告:

警告

·切勿让儿童无人看管。

·避免坠落或滑出造成严重伤害。务必使用儿童约束系统。

应有以下警告:

警告

·为避免手指夹伤,请确保儿童在展开和折叠时远离本产品。

·如果超过制造商建议的负载,则卧式或坐式婴儿车将变得不稳定。

可拆卸车轮的警告和说明

如果卧式或坐式婴儿车带有可拆卸的轮叉总成,则应在轮叉上永久性印有以下信息:

(1)警告

坠落危险。车轮可能分离并导致倾翻。

(2)如何检验车轮是否牢固连接。

泡沫警告

如果带有可拆卸盖的卧式或坐式婴儿车放置在托盘或扶手上的泡沫上,则应在泡沫上永久性印有以下警告:

警告

窒息危险。仅在安装盖子的情况下使用。

柔性薄膜袋的要求和警告

装有卧式或坐式婴儿车或位于车箱内的柔性薄膜袋应至少满足以下一项要求:

·其周长应小于356 mm;或

·其必须由厚度至少为0.019 mm的薄膜制成,并应显示以下警告或等效警告:

警告

塑料袋可能是危险的。为了避免窒息的危险,请将这种塑料袋放置在婴儿和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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