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制订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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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1 来源:海关总署

   2022年6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至2022年7月14日。主要内容包括:(1)适用于主管部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实施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法、公正的原则,以发现问题和排查风险隐患为导向,组织实施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加强对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处理、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开的全过程管理。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接受化妆品抽样检验,不得干扰、阻碍或者拒绝抽样检验工作,不得提供虚假信息;(2)每年制定年度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计划,包括抽样的品类、抽样环节、场所、数量、时限等抽样工作要求、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检验时限等检验工作要求、检验报告的报送方式和时限、对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规定和存在问题的产品核查处置要求等,同时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监督检查、不良反应监测、安全风险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监管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既往抽样检验不合格率较高的、流通范围广、使用频次高的和其他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3)制订了抽样的主体、人员、程序、录证和付费要求,规定了不予抽样的情形和抽样异常情况及其处置要求,如抽样中发现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或者未备案上市销售、进口的普通化妆品、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抽样单位应当依法立案调查或者将问题线索依法通报具有管辖权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4)制订了样品的送检和检测程序,以及检测结果的判定和报送要求,规定了检验检测不合格情况的后续核查处置程序,以及被抽样人针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复检、异议申请的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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