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修订预包装食品及原料的环氧乙烷残留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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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9 来源: 海关总署

 2022年11月22日,菲律宾食药局修订《预包装食品及原料的环氧乙烷残留量指引》,意见反馈期截至2022年12月8日。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经加工的预先包装食品不得使用环氧乙烷,环氧乙烷用于原料/配料的初级阶段或收获后阶段,其在原料中的残留量不得超过0.1mg/kg,超过则视为掺假;(2)对于任何其他可能已知或确定含有环氧乙烷残留的成分,应提交最近12个月内的分析证书、菲律宾食药局等官方认可实验室颁发的成品,以反映环氧乙烷残留水平、分析参考方法和检测限用于分析环氧乙烷的方法;(3)已使用含环氧乙烷材料生产的成品可提交相关测试证明以确保成品不含有超出限度的环氧乙烷残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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