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脱欧对REACH法规及其他欧盟环境法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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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9 来源:香港贸发局

  英国公投决定退出欧盟,影响非常广泛,环境法例亦不例外。这次公投结果造成的冲击,很大程度上须视乎退出谈判的成果,才会全面展示出来。退出谈判有待英国正式引用《里斯本条约》第50条,方能展开。

  文翠珊(Theresa May)于2016年7月13日获委任为英国首相。新任脱欧大臣戴德伟(David Davis)表示,英国应可在明年初或之前,引用《里斯本条约》第50条启动脱欧程序。无论如何,除非英国确实离开欧盟,否则后者的化学及环境法例将继续适用于出口到英国的产品。

  英国决定脱欧后,在欧盟机构内的影响力随即大减。环境法例的每个范畴均受到英国脱欧影响,但其中3个范畴与欧盟法例的关系尤其密切,分别是化学物质监管法例的遵守(例如《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及包装法规》(CLP));废料管理(例如《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指令》(WEEE));以及关于气候变化的法规。

  假如英国继续保留欧洲经济区成员的身分,仍是单一市场的一部分,便须继续实施REACH法规。英国将留在现有的化学物质单一市场,并保留和REACH有关的注册资料,但不能参与欧盟的决策过程。

  按照REACH法规,每年在欧盟制造或输入欧盟,数量在1至100公吨之间的化学物质登记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在脱欧方案敲定前,英国公司仍须完成有关登记工作(即使将来这些登记最终可能失效),才能继续在单一市场贸易。其他仍在实施的REACH规定,例如与高度关注化学物质有关的限制,亦将继续适用。

  假如英国离开单一市场,则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欧洲经济区成员国的REACH法规,将不再适用于英国。和其他非欧盟制造商一样,英国公司将须委托其位于欧盟市场或欧洲经济区的进口商或新委任的唯一代表,为他们的化学物质办理注册。因此,英国制造商或须重整其供应链以便符合规定,并须提供注册所需的各种相关资料和文件。香港贸易商若已在英国委任一名唯一代表,很大机会要重新安排,原因是唯一代表必须位于欧盟/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内。如果英国加入欧洲经济区协定,则仍可选择在英国委任唯一代表。

  倘若REACH法规不再适用于英国,则按照该法规注册的制造商、进口商及唯一代表的有效性将会成疑。英国公司已完成约5,000项 REACH注册,究竟这些注册将来会否失效,并由欧盟境内的进口商或唯一代表办理的注册取代,亦须继续观察。

  如果英国另订全国化学品监管政策,那么已被欧盟取缔的化学物质便有机会重新引入,为贸易商提供一个新市场。对一些英国公司特别是中小企业来说,可以减轻REACH法规带来的行政负担是一件好事。

  废料管理方面,欧盟的法例十分重要。循环再造目标(例如废旧电器)、废料的级别及定义等,全部源自欧盟的规例。英国的废料管理行业十分发达,向其他共同市场成员国出口大量可循环再造物料。估计英国政府希望继续采取现行措施,不会在脱欧后大举修改废料管理法例。

  至于气候变化法例,英国政府已经藉着《2008年气候变化法》及国内的减碳计划,例如气候变化征费和减碳承诺能源效益计划等,订立了具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变化(减少排放)目标。外界普遍认为这些措施不会有重大改变。

  总括而言,预料欧盟的环境法例短期内仍会在英国实施。不少环保团体担心,英国脱欧后监管变得宽松,甚至会放弃气候变化目标。不过,鉴于许多企业和行业受惠于单一市场,留在欧洲经济区可能是英国的谈判目标。假如英国达成类似挪威的新安排,将会沿用许多现行的欧盟环保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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