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18条创业创新举措“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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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5 来源:温州商报

    去年10月,我市发布18条创业创新举措,以激发温州新时期就业创业的活力。今年,18条举措“加码”。近日,我市发布《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就业创业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从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等9个方面的内容对原先18条举措进行加码。

    2018年12月,省政府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该实施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制定出台补充通知,通过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加强就业服务和青年就业见习,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力度,支持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和失业人员培训,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深入推进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加强资金保障9个方面的内容,对原先18条举措进行补充“加码”。

    记者发现,补充通知对比省级实施意见,对力度不够的举措进行了加码,保留了更“福利”的举措。其中,企业稳岗补贴方面,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稳岗补贴额度由原先的“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额度的50%”加码到“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额度的50%”。

    除了“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补充通知还推出“社保费返还”福利。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经统筹地政府确认可享受“社保费返还”,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度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获产业政策奖补的企业,其“社保费返还”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法进行处置。享受“社保费返还”待遇的企业,一家企业只能申领一次,不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另外,补充通知将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象从毕业1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扩展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毕业2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费补贴。

    同时,我市将在原先举措的基础上,支持市场主体提供就业服务和创业载体建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力度,取消借款人只能申请一次一类贷款的限制,对还款积极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职工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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