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液奶茶”警示创新须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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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9 来源:中国消费报

   创新也要有底线。对食品安全要穷尽所有风险隐患,更不能抱有任何的侥幸与懈怠。期待“洗衣液奶茶”早除隐患、规避误导,在外包创新中遵底线、守正道。
■张玉胜
  一款洗衣液瓶造型的奶茶让人直呼“活久见”。但是,在有人觉得新奇,向周围朋友推荐时,也有网友质疑,这种造型的奶茶会不会误导孩子,增加儿童误食家中洗衣液的风险?(据5月16日《成都商报》报道)
  伴随着“洗衣液奶茶”的出现,原本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类液状产品,却有了难辨真伪、难分伯仲的外观契合。虽然奶茶这种酷似洗衣液的包装模仿未必构成对其品牌“专利”的侵权,毕竟洗衣液外形的相对固化只是有着近乎于约定俗成的认知默契,而并非法律意义上“专利”权益,但这种外形“酷似”却有意无意地模糊了可食与不可食的选择辨识,极易造成对消费者特别是孩子们的消费误导。奶茶与洗衣液,两者有着“可食”与“忌食”的本质区别。网友对“洗衣液奶茶”提出在外包辨识上的质疑性担心,并非多此一虑,而是对饮品包装设计应遵法治底线的有益警示。
  不是所有的新意都值得提倡,创新也要有底线。诚如网友们的质疑,“设计没有标准,但也有道德底线”“孩子还没有判断力的时候,会觉得洗衣液是好喝的”“以后要是搞农药瓶出来就麻烦了”。
  事实上,“洗衣液奶茶”存在的问题,不只表现在其与人们对洗衣液产品外形认知的“约定俗成”相左,更与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相抵触。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同时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更是明确规定,食品标识标注不得“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基于此,消费者如果因此受到人身、财产安全方面损害,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要求生产商、经营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食品安全要穷尽所有风险隐患,更不能抱有任何的侥幸与懈怠。期待“洗衣液奶茶”早除隐患、规避误导,在外包创新中遵底线、守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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