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文化经济政策”

2014-04-18 来源: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萧山

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都明确提出要“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发挥文化经济政策杠杆作用,进一步完善改革配套措施,提高针对性和含金量,更好地扶持和引导文化改革发展,推动全面完成三中全会确定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各项任务。

文化经济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在文化领域的具体体现。

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党和政府提出要建立健全文化经济政策,为推动文化繁荣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手段和有力保障。199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以后多次予以调整和充实,包括财政、税收、金融、社保、贸易等多方面内容,构成了文化经济政策的基本框架。

党的十六大以后,适应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推进,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改革配套政策,2008年执行到期后予以修订和延续。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这些政策都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形成了鲜明的政策导向,推动了文化改革发展。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当前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和重要抓手,为文化改革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促进繁荣发展。《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两个文件,主要涉及财政税收、投资融资、资产管理、土地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安置、工商管理等多方面支持政策。

这里介绍一下《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中的有关内容

----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改革试点范围,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上述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为承担国家鼓励类文化产业项目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
  ----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和认定工作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商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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