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启动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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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2 来源:西安新闻网


[导读]
  记者日前从省政府获悉,陕西将推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2017年1月1日,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将在全省火电行业率先开展。2018年,全省所有排污单位将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

  排污权将有偿使用公平交易 优先保障重点项目需求

  陕西省日前印发了《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排污权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等作出明确。主要污染物是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污染物及其他污染物;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经有偿使用和交易获得的、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权利。

  按照排污权有偿使用的要求,排污单位应依法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并按政府基准价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对于用不完或不够用的排污权,相关单位可以通过全省统一的交易平台,以市场价格获取或出让主要污染物排污权。

  据悉,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将由省环境保护厅统一管理,在统一交易平台上开展。在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的条件下,富余的排污权将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排污权需求。

  火电行业明年实现排污权有偿使用 排污权指标转让不得“跨界”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排污权实现了转让,但这并不意味着污染物可以随便排,不够了再买。《办法》为各领域排污权指标转让明确“划界”,规定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仅限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涉水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仅限于在同一流域内进行(全省划分为黄河中上游陕北段、渭河、汉(丹)江三大流域)。实行主要污染物行业内总量控制的项目,排污权指标应来源于本行业且不得用于其他行业。

  此外,按照新老衔接、统筹协调的原则,陕西将对现有排污单位和新(改、扩)建项目,实行差别化政策;对已实施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污染物指标实行统筹协调管理。环境保护、财政、物价、发展改革等部门将共同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2017年1月1日起,全省火电行业(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将率先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2018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排污单位将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据悉,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获得的初始排污权指标有效期限为5年;闲置期超过3年,将由环境保护部门无偿收回或强制回购。

  重污染及环保信用不良行业排污将受限

  据悉,《办法》将全省现有排污单位分行业逐步开展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要在排放污染物前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获得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权利。全省的排污权储备量将优先保障重大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省级以上重点工程以及其他政府需要优先保障的重点项目。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由环保部门代为征收。如需交易排污权,可通过定额出让、电子竞价、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储备排污权指标出让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中各类污染防治。

  值得注意的是,环境保护部门储备的排污权指标限制使用于印染、制革、造纸、电镀、火电、水泥等重污染行业。参加排污权交易的企业必须遵守各项环境法律法规,无环境违法行为。凡被列入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整治区域、环保信用不良、实施挂牌督办的企业,完成整改前不得参加交易。作者:记者 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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