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通用灯具IEC标准更新

分享到: 更多
2017-09-20 来源:中国照明网

    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nternational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官方已发布IEC 60598-2-4:2017,替代IEC 60598-2-4:1997。

    相对于以前版本,此版本包括以下的重大技术变更

    • 与IEC 60598-1:2014协调一致;

    • 通过引入IEC 60598-2-7中已经列出的要求,修改标准适用范围,分类和要求以涵盖室内和室外应用的便携式灯具;

    注意在本版本的IEC 60598-2-4中,已加入IEC 60598-2-7中列出的所有要求。 因此,IEC 60598-2-7在本标准发布后将被撤销。

    • 修改适用范围以覆盖所有电光源(以前限于钨丝,管状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

    • 引入“仅适用于室内使用的非普通灯具”(如使用PVC电缆的IP44灯具)的符号;

    • 对试验细节进行修改,明确应配上光源做稳定性试验(见4.7.3);

    • 对户外使用的便携式灯具的防尘防潮等级从最低IPX3修改成IPX4(见4.5.2); 删除原IEC 60598-2-7中7.6.3条款给出的电缆进入位置的要求;

    • 修改与插头和插座相关的要求;

    • 要求所有防触电等级的灯具需要在倾倒后的最不利位置做IP测试(原IEC 60598-2-7的7.13.1条款只针对II类灯具)。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轻工业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之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于转载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