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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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来源:检察日报社·正义网

 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等11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新标准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行环控标准共有13项,包括骨废料、冶炼渣、木、木制品废料、废纸或纸板、废纤维、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五金电器、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废塑料、废汽车压件,各标准控制的重点是夹杂物和放射性污染。
根据进口废物目录最新调整情况,本次修订标准涵盖了目前所有许可进口固体废物的11项标准;同时废止与2009年已明确禁止进口的骨废料、2017年年底禁止进口的废纤维相关的2项标准。因而,此次修订实际为11项标准。其重要内容是:
高度重视对进口废物的放射性污染控制。新标准保留了2005年标准中的放射性控制要求,并且增加了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的要求,有利于口岸检验操作。
对进口废物中的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对现有各项标准中有关进口废物中的危险废物控制要求进行整合,明确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出的废物种类以及经过危险废物鉴别方法和标准鉴别的危险废物,控制要求统一定为0.01%,更加简明和具有可操作性。
加严进口废物中非危险性废物的夹杂物指标。按照分类别加严要求的原则,结合调研、鉴别案例、统计数据、国际通行做法、各单位反馈意见和当前进口废物利用市场实际需求以及各类进口废物环境污染风险控制情况综合分析,除废塑料、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标准中一般夹杂物指标维持不变外,将废有色金属标准中一般夹杂物控制指标调为1.0%,其他标准中一般夹杂物限值要求调为0.5%。
适当控制废物自身品质要求。修订标准适当对废物自身品质加以考虑。例如,废纸标准中严格限制混入被焚烧或部分焚烧的废纸以及被灭火剂污染的废纸,废有色金属和废钢铁2项标准中对含有的粉末物质比例进行控制,进口废五金电器中可回收利用金属的含量由不低于废五金电器总重量的60%提高到80%等,不同标准要求各不相同。
增加检验原则的要求。除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标准外,其他10项标准在检验部分均增加一条检验原则性要求,解决口岸随机抽样和实验室检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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