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眼镜市场亟待加强监管

2013-09-03 来源:眼镜人

    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卫生部等多部门联合组织并发布的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结果显示,我国小学生视力低下者约有41%,初中生约有67%,高中生约有80%,可见,眼镜市场需求快速增加,但是,随着眼镜市场得到快速发展,眼镜市场存在“傍名牌”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不齐等乱象,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亟需工商部门加强监管。

一、存在问题。

一是眼镜市场价格虚高。一方面,部分经营者称其眼镜是带有防辐射、抗疲劳等功能的高端产品,借此太高价格;另一方面,部分经营者利用眼镜的材质炒作,只要说是含“钛”,其售价就会水涨船高,但材质的好坏单凭消费者肉眼观察是很难准确定论的,价格是否合理更无从考证。

二是“傍名牌”现象严重。如今,镜架、镜片的品种品牌逐渐增多,为执法部门、消费者正确识别产品品牌增加了难度,使经销商可以任意用质量差的产品冒充质量好的产品,以档次低的产品冒充档次高的产品,甚至在商标上玩起文字游戏,误导消费者,致使眼镜质量无法保证,价格却居高不下。

三是超范围经营行为存在。目前,申请核定从事眼镜(不含隐形眼镜)销售的,无需任何前置审批文件即可登记注册;而申请核定从事验光配镜服务或隐形眼镜销售的,则需分别持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能予以登记,但具备以上两项资质门槛较高、程序复杂。因此,绝大部分规模小、地处偏远的眼镜行,都存在违规提供验光配镜服务或偷偷销售隐形眼镜的行为。

四是虚假宣传的手段多样。经销商为获得利益最大化,懂得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不同需求消费者的心理,利用各种各样的宣传噱头,如将普通眼镜夸大为具有医疗近视功效的产品,将一般的塑料材质说成永不变形、抗压抗弯曲的高科技材质等,来达到其销售目的。

二、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行政指导,倡导规范经营。结合各类大型宣传活动的有利时机,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不合格商品退市、质量承诺等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引导监督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引导其规范经营、诚信经营。

二是严格执法监管,规范主体行为。加强市场巡查,对辖区内的眼镜店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有证无照、有照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确保主体合法,对从事虚假宣传、“傍名牌”等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重点检查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三是加大法规宣传,提升维权意识。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制作专题展板、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引导消费者提高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外,进行正确、合理销售,不要轻信部分经营者的夸大宣传,以免落入商家引诱销售的陷阱。

四是畅通维权渠道,强化消费维权。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材料,设立咨询台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权,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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