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禁止以驰名商标做宣传 增设声音商标

2014-04-17 来源:大连晚报

  [导读]买一些贵重商品的时候,不少人都非常关注品牌和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更是成了不少人购买时一个重要参考因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记者采访市工商局商标处负责人了解到,今后“驰名商标”不能再像以往那样成为商品宣传的噱头,并出现在商品外包装等“明面”上了,此外,《新闻联播》开始曲等声音可以注册为商标的新改动,让新“商标法”更是成为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热点。


  新《商标法》5月1日实施

  “声音商标”被纳入新法“驰名商标”不能摆明面

  通讯员井惠群 杨建武 本报记者仰山

  买一些贵重商品的时候,不少人都非常关注品牌和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更是成了不少人购买时一个重要参考因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记者采访市工商局商标处负责人了解到,今后“驰名商标”不能再像以往那样成为商品宣传的噱头,并出现在商品外包装等“明面”上了,此外,《新闻联播》开始曲等声音可以注册为商标的新改动,让新“商标法”更是成为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热点。

  不能再以“驰名商标”做宣传 违者罚10万

  “某某商品为中国驰名商标,消费者可以放心选购”,不少商家都爱傍身“驰名商标”来为自己宣传。记者获悉,新《商标法》在驰名商标使用上较以往有了很大转变,新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商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的企业将被处以十万元罚款。

  新法增加对“驰名商标”宣传和使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旨在引导“驰名商标”回归立法本意,成为一种法律符号,而与荣誉称号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新闻联播》开始曲可以注册为商标

  某些人们耳熟能详的曲子一响起,人们就会知道它所代表的对象。新《商标法》里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增加了一种可注册的商标类型,即声音商标。这意味着被大家所熟知的《新闻联播》开始曲、腾讯QQ消息提示音等具有显著性的声音标识都可以被注册成商标了。一般企业可以申请声音商标的对象包括:1、企业宣传片及电影、电视、广播广告中的配乐;2、企业自有歌曲的主要旋律;3、产品APP应用或其他电子出版物的启动、背景音乐;4、公司网站的背景音乐等。

  增加审查时限,三年不用可撤销

  商标审查时限长短直接影响申请人心情,过长时间的等待会使得申请人焦虑不堪。在这方面,新《商标法》首次明确规定商标局审结商标注册的时间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结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宣告无效案件的时间为9个月,遇有特殊情况,可延长3个月;商标异议及异议复审的审结期限为12个月,遇有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按新法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也要在9个月内做出,有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且一年内不予核准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

  恶意侵权可处3倍赔偿,最高300万

  对于恶意侵权的商标案件,必须相应的惩罚才能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记者看到,新法在惩罚方面绝不手软。

  新《商标法》针对以往实践中侵权人侵权成本低、权利人维权成本高、打官司维权往往得不偿失的现象,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由现行的“等额赔偿”,改为“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被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同时,还将在上述三种依据都无法查清情况下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商标注册可“一标多类”,即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可在一份申请表上填报,允许申请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方式向商标主管部门直接提交申请。

  新闻链接

  ●新《商标法》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简化商标异议程序

  ●新《商标法》禁止恶意抢注他人商标,加强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新法规定,禁止与商标在先使用人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人抢注该商标。

  ●增加侵权人举证责任,减轻权利人负担

  ●案件判定引入“容易导致混淆”要件

  作为商标权利人,在今后的维权案件中,需要注意在理由阐述及证据材料的组织上体现涉案商标“容易导致混淆”这一要件的论述及证明。

  ●设置商标和企业名称冲突解决条款,保护商标专用权

  ●规范商标代理组织,违法者将被记入信用档案(严重违规将被逐出)

  自2003年我国取消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资格审批后,商标代理机构迅速发展,据统计,我市目前共有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50家。由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也像全国其他省市代理机构一样,存在着欺诈委托人钱财、恶意抢注商标等现象。新《商标法》加大了商标代理监管力度,违法商标代理机构还将被工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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