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玩具“适用年龄”有讲究 三要点需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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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0 来源:中外玩具网
    近日,宁波一家企业出口荷兰的一批木制玩具套装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遭强制下架,给企业造成不小的损失。

  该批产品为木制玩具车套装,其中部分配件可以拆卸。欧盟检测认为这些配件尺寸不当,可能被儿童误吞造成伤害,属于玩具安全中的“小零件”隐患,不符合欧盟《玩具安全指令》以及玩具安全标准EN71-1《玩具安全第1部分:机械性能和物理性能》的要求。尽管该玩具出口企业在产品包装和安全标识上,明确标注了适用年龄为3岁以上儿童。但荷兰官方部门依据最新的儿童用品技术法规,认定该批产品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不允许含有不符合玩具安全测试要求的小零件,并要求进口商将产品撤出市场。

  据了解,儿童用品是宁波地区近年来增长较快的出口产品。今年1至8月,宁波口岸仅玩具出口已逾60亿元,同比增长达25%。虽然总体质量稳定,但由于儿童用品的敏感性高,特别是欧美市场的监管日益严苛,宁波出口玩具等儿童用品也屡屡遭遇各类质量通报和召回事件,贸易风险需足够重视。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企业:一是要密切关注欧美儿童用品的技术法规和市场监管动态,及时关注检验检疫等部门的警示信息,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二是要切实做好质量控制,从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控制等环节强化质量把关,并根据最新标准从严进行检测,保证产品符合准入要求;三是要加强与国外客户的联系,明确责任和义务,对于客户提供的样品,如果产品结构设计、适用年龄认定、包装标识信息等方面存在风险的要及时沟通改进,以免发生后续纠纷和通报退货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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