饼干不合格 卡夫进出口公司被罚10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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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9 来源:中国消费网

        4月15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17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卡夫(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因销售的进口饼干不合格,被罚款10.53万元。永辉超市罗源金源滨海新城店等2家食品经营企业,因履行索证索票职责被免予处罚。

  据介绍,前不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号)涉及福建省3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标示为卡夫(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的诗琳娜奶酪味苏打饼干,生产日期(批号)为2018年4月14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8g/100g,国家安全标准为≤0.25g/100g,结论为不符合规定。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该批不合格产品生产数量共90箱,已全部售出,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共召回70箱,已全部封存。经厦门市思明区监督管理局核实,原因为厂家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后,对该企业罚款10.5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184元,合计110484元。

  经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标示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罗源金源滨海新城店经营的公正蟹,生产日期(批号)为2018年10月25日,镉(以Cd计)检出值为1.86mg/kg,国家安全标准为≤0.5mg/kg。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市场监监督管理局对此进行核查处置。该批次产品共购进19公斤,已售出15.1公斤,库存3.9公斤,封存3.9公斤,企业已发出召回公告但未能召回。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永辉超市罗源金源滨海新城店整改,因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问题,且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提供相应的索证索票材料,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奥体阳光店经营的五香味手撕猪肉条和孜然味手撕猪肉条等2批次产品,生产日期(批号)为2018年8月11日,均是菌落总数不合格。经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这2批次产品各购进24瓶,已全部售出,企业已发出召回公告但未能召回。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后责令该店整改,因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问题,且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提供相应的索证索票材料,依法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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