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不合格率为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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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9年10月9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情况通报(2019年第11号)。据通报,近期,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不合格率为40.0%。

风险监测总体情况

本次风险监测共采集样品30批次,主要依据GB 16410-2007 《家用燃气灶具》、GB 30720-2014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两个标准,对家用燃气灶具产品的气密性、离焰、熄火、回火、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导管、热负荷、铭牌、热效率等十项指标进行监测。

监测结果表明, 30批次产品中有1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40.0%,不合格项目为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导管、热负荷、铭牌等五个项目。

主要监测项目分析

1.气密性。气密性能是家用燃气灶具的重要安全指标。标准规定:从燃气入口到燃气阀门在4.2kPa压力下,漏气量≤0.07L/h;自动控制阀门在4.2kPa压力下,漏气量≤0.55L/h。如果不合格,很容易引发燃气泄漏,造成人员中毒、窒息以及燃气爆炸等危险。

2.热负荷。热负荷是制造厂家标识的在额定燃气供气压力下,使用基准气时灶具的热负荷设计值。标准规定:每个燃烧器的实测折算热负荷与额定热负荷的偏差应在±10%以内;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燃气灶和气电两用灶应有一个主火,其实侧折算热负荷:普通灶≥3.5kW,红外线灶≥3.0kW。有个别厂家虚标额定热负荷参数,使家用燃气灶具性能达不到标准要求。

3.离焰,熄火,回火。标准规定:应无离焰,熄火,回火现象。如果发生离焰、熄火或回火会导致燃气灶具不能正常工作,从而引发燃气不能充分燃烧,造成燃具损坏甚至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爆炸等危险。

4.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标准规定: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应≤0.05%(0-2气)。燃气燃烧后的尾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过高会导致人员一氧化碳中毒,直接危及人们生命安全。

5.熄火保护装置。熄火保护装置是一个重要的安全装置,当火焰意外熄灭时,能自动切断燃气通路的装置。标准规定:所有类型的灶具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如果熄火保护装置发生故障,会导致燃气泄漏,造成中毒、窒息以及燃气爆炸等危险。

6.燃气导管。标准规定:灶具的硬管连接头应使用管螺纹,管螺纹应符合GB/T7306.1、GB/T7306.2、GB/T7307的规定。灶具的软管连接接头应使用两种结构(Φ9.5mm或Φ13mm)。燃气导管如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容易导致燃气泄漏,造成中毒、窒息以及燃气爆炸等危险。

7.铭牌。产品铭牌标注产品的重要信息。标准规定应包括:名称和型号;使用燃气类别代号或适用地区;额定燃气供气压力;额定热负荷;制造厂名称。使用交流电的灶具还应包括:额定电压、额定输入功率;额定频率;Ⅱ类结构的符号(仅在Ⅱ类灶具上标出)。有个别厂家信息标注不全,使消费者使用或维权过程中遇到困难。

8.热效率。热效率是指有效利用热量占燃气完全燃烧总放热量的百分比。国家强制要求不能低于三级能效的标准。不合格产品相比合格产品耗气量较大,使消费者使用成本增加,也浪费了宝贵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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