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0
2018-11-28 来源: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1127 002.jpg

国管财〔2018248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在京企业

根据20185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国管局按归口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在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能力,确保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现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国管局

 

附件下载:
1、

相关新闻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轻工业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之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于转载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