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珀啤酒消失8年再起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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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1 来源:齐鲁晚报

 

    日前,邹平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原琥珀啤酒厂管理层人员董金河等7名高管贪污受贿。看似普通的一个案子,让华润雪花在8年前的一桩收购案再次进入公众的视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华润雪花曾强调,给予被收购企业一定的股份是一种惯例。

    品牌没了还出了问题

    3月21日,记者来到华润雪花啤酒(滨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雪花滨州公司”)所在地邹平。周边大多数商铺都在销售青岛啤酒和华润雪花两种品牌的啤酒。一位商铺老板告诉记者,前些年,琥珀啤酒辉煌时在厂门口排队拉啤酒的货车都排满整条大街了,现在华润雪花差远了。

    关于新旧啤酒厂的看法,当地市民意见很一致,“琥珀啤酒厂太可惜了,被收购后都叫雪花了,琥珀啤酒这个品牌也没保住,效益也不像以前那么好”。

    在收购琥珀啤酒之前,华润雪花在山东省没有任何啤酒厂,收购后,华润雪花在山东市场拥有首个生产基地。不过,八年来,华润雪花一直难以撼动青岛啤酒在山东的霸主地位,整个市场销售也是不温不火。

    关于此次收购事件,最早可追溯到2008年。琥珀啤酒厂是始建于1984年的老国企,旗下的琥珀牌啤酒在山东有较高知名度,曾蝉联山东名牌及山东著名商标。琥珀啤酒厂曾是邹平县的支柱企业,年产能为27万千升。

    据知情人士介绍,2008年6月,经邹平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琥珀啤酒厂改制。2008年10月14日,邹平县政府、琥珀啤酒厂作为甲方,华润雪花作为乙方,就收购问题进行了会谈。据会谈纪要记载,甲方提出琥珀啤酒厂管理层须在乙方收购后设立的新公司中参股。随后,华润雪花同意琥珀啤酒厂7名管理层人员在改制后的企业持股10%,但提出“只能跟法人合伙”,因此县改制领导小组同意这7名高管成立公司,以确保他们的持股资格。

    正是因为这10%的股份,让琥珀啤酒改制一直问题不断。记者采访发现,关于琥珀啤酒厂改制涉嫌贪污的消息,已经在网络上持续发酵了很长时间。据媒体报道,2014年7月,琥珀啤酒厂778名干部职工在数十名老干部的带领下,集体举报原厂长董金河贪污。不久后,邹县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原琥珀啤酒厂职工举报董金河贪污一案。

    7名高管借收购谋利

    司法材料显示,本案中被判刑的7人为董金河、刘恒民、田洪波、朱兆岭、李国栋、杨成华、宋晓柏,全部为琥珀啤酒厂原高管。上述7人在琥珀啤酒厂改制过程中,于2009年2月12日注册成立邹平众邦商贸有限公司,当年3月5日,众邦公司与华润雪花签订合资经营合同,众邦公司出资1800万元,占收购后的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10%。

    2010年3月2日,众邦公司与华润雪花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众邦公司将10%的股份转让给华润雪花,转让价格为6300万元。这意味着,四个月时间,10%股权价值由1800万元一跃升值为6300万元。根据众邦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的分配方案,刨除此前出资的1800万元、税金1124万元后,剩余3373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上述7人利用担任琥珀啤酒厂领导的职务便利,在华润雪花收购过程中,为华润雪花谋取利益,他们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董金河一审获刑20年,其余6人获刑均超过10年。

    判决后,7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目前,该案件进入二审阶段。

    收购“惯例”还是“变相行贿”

    贿赂还是惯例?在案件调查中,华润雪花啤酒曾强调,这样的安排是一种惯例。据报道,华润雪花参与改制谈判及回购的一名负责人在法庭证言中称,华润雪花有一个惯例,给予新收购的企业10%-20%股份,因为有当地的人在,关系好协调,业务上也熟悉。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立江认为,华润这种收购惯例涉嫌行贿,因为很难判断其目的性,若在目的不纯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导致认定为商业贿赂。

    据报道,中国品牌研究院食品饮料行业研究员朱丹蓬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在行业内看来,这并不是一件“很特别的事”,其中所涉交易被行业视作“企业交易条款中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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