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电池充电器产品节能法规要求即将实施
美国能源部DOE于2016年6月13日发布针对电池充电器(Battery Chargers 简称BC)联邦节能法规最终版本,并要求2018年6月13日开始强制实施。届时,所有在美国市场销售的电池充电器产品(BC)将强制要求符合DOE法规要求并在DOE认证管理系统Compliance Certification Management System (CCMS)系统上完成注册。该法规适用于所有涵盖的产品,无论是在美国制造或进口到美国市场的所有DC或AC(115V at 60Hz)供电的电池充电器。
按照美国联邦法规(CFR)的定义,电池充电器(Battery charger)是指能对消费类产品的电池充电的产品,包括内置于消费类产品的电池充电器。依据此定义,范围基本涵盖了所有可对二次电池充电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如手机,平板,无线耳机,无线音箱等IT、AV产品。
根据充电电池的容量及电压,DOE能效法规将电池充电器划分为7种不同类别,并制定出相应电池充电器的单位能量消耗(UEC)限值要求,即电池充电器的年能源消耗量。电池充电器的单位能量消耗(UEC)是以电池能量(Ebatt)的函数公式,它反映的是电池充电器在所有工作模式下所消耗的无用能量(即,充电过程中所消耗的但未传输至电池的能量)。
依据DOE测试法规10 CFR 430, Subpart B, Appendix Y分别测试出电池充电器的24小时能源消耗,待机模式,维持模式,关闭模式等状态下电池充电器功耗和电池放电能量Ebatt等,然后根据对应公式计算电池充电器的单位能量消耗UEC,并要求单位能量消耗UEC不能超出对应限值。
UEC计算公式:
(i)UEC=365(n(E24–5Pm–Ebatt)24/tcd+ (Pm(ta&m–(tcd-5)n)) + (Psbtsb) + (Poff toff))
(ii) UEC = 365(n(E24–5Pm–Ebatt)24/(tcd–5) + (Psbtsb) + (Pofftoff))
其中:E24=24小时能源消耗,Ebatt=测出的电池能量,Pm=维持模式功率,Psb=待机模式功率,Poff=关闭模式功率,tcd=充电测试持续时间;ta&m、n、tsb和toff为根据设备的产品类别所使用的常数。依据电池充电器的充电测试时长(减去5小时)及标准对应充电时间阈值来判定使用公式(i)或(ii)计算U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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