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Erp指令(二):关于家用制冷电器的能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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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4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2019年欧盟委员会于104日发布了G/TBT/N/EU/603G/TBT/N/EU/604号通报,拟调整10L-1500L的家用电冰箱、酒储藏柜等电动制冷电器的生态设计和能源标签要求。通报法规草案计划自202141日起生效,标签打印和产品信息表上传至数据库的执行时间为2020121日。其中,能效限值和等级划分调整如下:

1)对制冷电器的能效限定值(EEI)进行调整,并规定分两个阶段共三年实施,具体实施要求和推进计划如下:

制冷设备的最大能效指数(EEI)(202141日起)

类别

能效限值

冷藏器具,葡萄酒储藏器具除外

125

葡萄酒储藏器具,透明门除外

155

带透明门的葡萄酒储藏器具

190

低噪音制冷设备,但有透明门和低噪音冷冻机的低噪音制冷设备除外

300

带有透明门的低噪音制冷设备,但带有透明门的低噪音冷冻机设备除外

360

 

制冷设备的最大能效指数(EEI)(202441日起)

类别

能效限值

冷藏器具,葡萄酒储藏器具除外

100

葡萄酒储藏器具

140

带透明门的葡萄酒储藏器具

172

低噪音制冷设备,除低噪音冷冻机和带有透明门的低噪音制冷设备外

250

带有透明门的低噪音制冷设备,但带有透明门的低噪音冷冻机设备除外

300

2)调整能效等级的划分,从当前A+++G级,调整为AG级。

当前等级划分要求

能效等级

草案指令能效值 (现行指令能效值)

A+++

能效值 < 22

A++

22 ≤ 能效值 < 33

A+

33 ≤ 能效值 < 42

A

42 ≤ 能效值 < 55

B

55 ≤ 能效值 < 75

C

75 ≤ 能效值 < 95

D

95 ≤ 能效值 < 110

E

110 ≤ 能效值 < 125

F

125 ≤ 能效值 < 150

G

能效值 ≥150

 

调整后等级划分要求

能效等级

草案指令能效值

A

能效值 ≤ 41

B

41 < 能效值 ≤ 51

C

51 < 能效值 ≤ 64

D

64 < 能效值 ≤ 80

E

80 < 能效值 ≤ 100

F

100 < 能效值 ≤ 125

G

能效值 > 125

统计数据显示,2017112月中国冰箱出口数量为4958万台,同比增长11.9%2017112月中国冰箱出口金额为65.29亿美元,同比增长15.8%。对比近六年冰箱出口量额以及均价的增长情况,可以发现冰箱出口量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海外经济复苏对冰箱出口有一定的提振作用。从出口市场来看,欧洲是中国冰箱出口最大的市场,出口量占了中国冰箱出口总量的近四成,出口额也占了超过32%的份额。据数据统计:2016年冰箱出口欧洲1219万台,同比增长13%,出口额为11.9亿美元,同比增长3.4%,出口均价为98美元/台,低于行业出口均价。

欧盟新指令发布实施,很可能会对我国家用制冷电器产品出口欧盟市场造成重大影响。建议相关企业实时关注欧盟相关法规动态,了解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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