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涉华味精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0年7月22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933/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味精(MSG)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20年7月23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529,958~6,385,289越南盾/吨反倾销税(税额详见下表);对印尼涉案产品征收5,289,439越南盾/吨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越南税号2922.42.20项下的产品。
序号 |
中国生产商/出口商英文名 |
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参考译名 |
税额 (越南盾/吨) |
1 |
Xinjiang Meihua Amino Acid Co., Ltd. |
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 |
4,622,472 |
2 |
Tongliao Meihua Biological Sci-Tech Co., Ltd. |
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4,622,472 |
3 |
No.1 Branch of Tongliao Meihua Bio-Technology Co., Ltd. |
4,622,472 |
|
4 |
Hulunbeier Northeast Fufeng Biotechnologies Co., Ltd. |
呼伦贝尔东北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3,529,958 |
5 |
Neimenggu Fufeng Biotechnologies Co., Ltd. |
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3,529,958 |
6 |
Baoji Fufeng Biotechnologies Co., Ltd. |
宝鸡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3,529,958 |
7 |
COFCO Bio-Chemical Energy (Longjiang)Co., Ltd. |
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 |
5,069,249 |
8 |
其他 |
6,385,289 |
2019年10月31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3267/QD-BCT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味精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3月18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881/QD-BCT号决议,对涉案产品征收2,889,245~6,385,289越南盾/吨的临时反倾销税。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www.pvtm.gov.vn/default.aspx?page=news&do=detail&id=bf818b7d-7ce3-4dfb-a5ee-1d0432259a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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