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涉华味精作出反倾销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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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8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0722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933/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味精(MSG)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20723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529,9586,385,289越南盾/吨反倾销税(税额详见下表);对印尼涉案产品征收5,289,439越南盾/吨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越南税号2922.42.20项下的产品。

序号

中国生产商/出口商英文名

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参考译名

税额

(越南盾/吨)

1

Xinjiang Meihua Amino Acid Co., Ltd.

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

4,622,472

2

Tongliao Meihua Biological Sci-Tech Co.,  Ltd.

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622,472

3

No.1 Branch of Tongliao Meihua  Bio-Technology Co., Ltd.

 

4,622,472

4

Hulunbeier Northeast Fufeng Biotechnologies  Co., Ltd.

呼伦贝尔东北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529,958

5

Neimenggu Fufeng Biotechnologies Co., Ltd.

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529,958

6

Baoji Fufeng Biotechnologies Co., Ltd.

宝鸡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529,958

7

COFCO Bio-Chemical Energy (Longjiang)Co.,  Ltd.

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

5,069,249

8

其他

 

6,385,289

20191031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3267/QD-BCT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味精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318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881/QD-BCT号决议,对涉案产品征收2,889,2456,385,289越南盾/吨的临时反倾销税。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www.pvtm.gov.vn/default.aspx?page=news&do=detail&id=bf818b7d-7ce3-4dfb-a5ee-1d0432259a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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