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某些食品中铅的最大残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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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来源:TSC技术性贸易措施资讯网

根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0218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EU2021/1317号条例,修订某些食品中铅的最大残留限量。经修订后,(ECNo 1881/2006号条例附录内的“第三节:金属”中的第3.1小节(铅)被替换为以下内容:

食品

最大残留限量

mg/kg 湿重)

3.1

 

3.1.1

生牛奶、热处理奶以及用于制造乳制品的奶

0.02

3.1.2

婴儿配方奶粉、后续配方奶粉和幼儿配方奶粉

以粉末形式销售

0.02

以液体形式销售

0.01

3.1.3

除第3.1.5点所列食品外,供婴幼儿食用的谷物类加工食品和婴儿食品

0.02

3.1.4

婴幼儿特殊医学用途食品

以粉末形式销售

0.02

以液体形式销售

0.01

3.1.5

3.1.23.1.4点提及的饮料外,贴有右侧类型的标签并按此销售的婴幼儿饮料

以液体形式销售或按照制造商的说明重新组合,包括果汁

0.02

通过灌注或煎煮来制备

0.5

3.1.6

牛肉、羊肉、猪肉和家禽肉(不包括内脏)

0.1

3.1.7

内脏

牛和羊

0.2

0.15

家禽

0.1

3.1.8

鱼肉

0.3

3.1.9

头足类动物

0.3

3.1.10

甲壳类动物

0.5

3.1.11

双壳类软体动物

1.5

3.1.12

谷物和豆类

0.2

3.1.13

块根类蔬菜(不包括蒜叶婆罗门参、鲜姜和鲜黄姜)、鳞茎类蔬菜、开花芸苔属、结球芸苔属、球茎甘蓝、豆类蔬菜和茎类蔬菜

0.1

3.1.14

多叶芸苔属、蒜叶婆罗门参、双孢蘑菇、平菇、香菇和叶菜类蔬菜(不包括新鲜香草)

0.3

3.1.15

野生真菌、鲜姜黄和鲜姜

0.8

3.1.16

果蔬

甜玉米

0.1

除甜玉米外果蔬

0.05

3.1.17

水果,不包括蔓越莓、醋栗、接骨木和杨梅树的果实

0.1

3.1.18

蔓越莓、醋栗、接骨木和杨梅树的果实

0.2

3.1.19

脂肪和油,包括乳脂

0.1

3.1.20

果汁、浓缩复原果汁和带果肉饮料

完全来自浆果和其他小果实

0.05

来自浆果和其他小果实外的水果

0.03

3.1.21

葡萄酒(包括起泡酒,不包括利口酒)、苹果酒、梨酒和水果酒

2001年到2015年收获的水果制成的产品

0.2

2016年到2021年收获的水果制成的产品

0.15

2022年起收获的水果制成的产品

0.1

3.1.22

芳香葡萄酒、芳香葡萄酒饮料和芳香葡萄酒制成的鸡尾酒

2001年到2015年收获的水果制成的产品

0.2

2016年到2021年收获的水果制成的产品

0.15

2022年起收获的水果制成的产品

0.1

3.1.23

用葡萄酿制的利口酒

2022年起收获的水果制成的产品

0.15

3.1.24

食品补充剂

3

3.1.25

蜂蜜

0.1

3.1.26

干香料

水果香料

0.6

根茎香料

1.5

树皮香料

2

花蕾香料和花蕊香料

1

种子香料

0.9

3.1.27

盐,以下未精制盐除外:“盐之花”和“灰盐”,这两种盐是从粘土底的盐沼中人工采集的

1

以下未精制盐:“盐之花”和“灰盐”,这两种盐是从粘土底的盐沼中人工采集的

2

本法规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在本条例生效前已合法投放市场的附件中所列食品,可在市场上保留至2022228日。

详情参见: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3AOJ.L_.2021.286.01.0001.01.ENG&toc=OJ%3AL%3A2021%3A286%3AT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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