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化妆品中添加成分的使用规定

0
2022-11-22 来源:海关总署

欧盟官方公报2022年11月11日消息,11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条例(EU)2022/2195,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1223/2009,内容涉及在化妆品中使用丁基羟基甲苯、酸性黄3、高水杨酸盐和HAA299的规定,并对该条例中关于在化妆品中使用间苯二酚的规定进行更正,主要内容为:(1)条例(EC)No1223/2009的附件III和VI根据本条例的附件进行了修订。丁基羟基甲苯、酸性黄3、高水杨酸盐和HAA299的使用规定修订为:丁基羟基甲苯在漱口水、牙膏、其他遗留和冲洗产品中即用制剂中的最大浓度分别为0001%、0.1%、0.8%;酸性黄3在非氧化性染发产品的最大浓度为0.5%;高水杨酸盐在面部产品(推进剂喷雾产品除外)的最大浓度为7.34%;双(二乙氨基羟基苯甲酰)哌嗪、双(二乙氨基羟基苯甲酰)哌嗪(纳米级)在化妆品中的最大浓度为10%,如果合并使用双(二乙氨基羟基苯甲酰)哌嗪和双(二乙氨基羟基苯甲酰)哌嗪(纳米),其总和不得超过10%';(2)纠正内容:在第1223/2009号条例附件III中,第22条第i栏(a)点的最后一句话由以下内容代替“不要用于染睫毛”;(3)该法规应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之日起第二十日起生效。该条例应具有整体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相关新闻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轻工业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之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于转载之日起30日内进行。
4、免责声明:本站信息及数据均为非营利用途,转载文章版权归信息来源网站或原作者所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