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发布有关儿童用化妆品安全指引有关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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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7 来源:海关总署

 2022年11月29日,中国台湾台北市进出口商业同业公会网站消息,就该公会关于《供儿童使用的化妆品的安全指引》执行过程存在的疑义,中国台湾“卫福部食药署”于1月18日FDA器字第1110026465函复。主要内容包括:(1)依据中国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的《特定用途化妆品成分名称及使用限制表》、《化妆品成分使用限制表》及《化妆品防腐剂成分名称及使用限制表》等相关规定,化妆品如果添加以上表中列成分,需符合以上最新公告的规定;(2)依据《化妆品成分使用限制表》规定,化妆品中含“α-Hydroxy acids(AHA)”成分,须标示应标明的注意事项;只有化妆品中AHA成分,其含量为10%以下,且产品pH值为3.5以上,作为pH值调整液时,其标签、仿单或包装,可以免于标示注意事项;(3)其它有关指引的成份标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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