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批次照明显示类产品不符合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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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来源:中国之光网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4年度第2期认证有效性抽查结果,对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灯具、投影仪、液晶电视机、显示器等20种产品)的19家认证机构涉及的2148批次产品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抽查,并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获证产品作出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认证机构覆盖率为55.9%,抽查发现340批次抽样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其中43批次照明与显示类抽样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涉及企业位于广东、浙江和江西等地区。

 


为监测认证活动相关方的工作质量,推动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对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抽查。现将有关结果通告如下:

 

一、对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灯具、投影仪、液晶电视机、显示器、电风扇、家用燃气灶具、电线电缆、电动自行车、电热毯等20种产品)的19家认证机构涉及的2148批次产品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抽查,认证机构覆盖率为55.9%,抽查发现340批次抽样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

 

二、对目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低压元器件、电动工具2种产品领域的197批次产品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抽查,抽查发现33批次抽样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

 

三、相关信息已通报有关认证机构,认证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获证产品已作出撤销819张认证证书的处理。对抽查发现严重不符合被撤销认证证书(详见附件)的相关产品,认证机构在6个月内不予受理该产品的认证委托;对被撤销自我声明的相关产品(详见附件),生产者(制造商或授权代表)在6个月内不能再次申报自我声明。

 

四、已部署有关认证机构开展认证质量追溯和排查,要求其进一步强化质量管控、提高认证有效性,并将有关排查结果和改进措施报告市场监管总局。对实施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不符合产品,相关生产者(制造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出厂、进口或销售自我声明对应产品,并进行风险排查、整改落实。

 

近几个月,各省纷纷发布有关灯具抽查结果。如广东、福建、湖南、山东等。

 

近日,青海省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公示(第二期)。2023年,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全州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家电、灯具等13大类56种产(商)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查检验329批次,其中不合格17批次。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照明光源及灯具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2023年第3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照明光源及灯具产品40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批次,流通领域29批次,电商领域10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 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201-2008《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GB 7000.204-2008《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GB/T 17743-2017/2021《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625.1-2012《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等标准的要求,对固定式通用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产品的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耐热、耐火和耐起痕,骚扰电压(电源端子),辐射电磁骚扰(30MHz~300MHz)或辐射骚扰(30MHz~1GHz),谐波电流限值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依据GB 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 安全要求》、GB 17625.1-2012《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等标准的要求,对自镇流LED灯产品的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耐热性,防火与防燃,谐波电流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菏泽开发区雅杰灯具销售处、菏泽开发区明磊五金门市部、山东艾逊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销售者销售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谐波电流限值。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销售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做好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每日LED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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