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批次照明产品质量不合格!涉及28家照企!
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第2期认证有效性抽查结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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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公告中指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抽查。19家认证机构涉及的2148批次产品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抽查认证机构覆盖率为55.9%。
抽查发现340批次抽样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其中包含42批次的照明与显示类抽样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仅灯具产品不合格就有32批次。涉及照明企业28家,以中山市、佛山市、深圳市、江门市等广东省内企业为主,此外还有来自浙江省、江西省的企业。
不符合认证的照明产品原因主要是:骚扰电压、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辐射骚扰、结构(除视网膜蓝光危害)、防触电保护,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耐热,耐火和耐起痕,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谐波电流等。此外,78.12%的产品都存在骚扰电压的问题,占据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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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处罚
相关信息已通报有关认证机构,认证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获证产品已作出撤销819张认证证书的处理。
对抽查发现严重不符合被撤销认证证书(详见附件)的相关产品,认证机构在6个月内不予受理该产品的认证委托;对被撤销自我声明的相关产品(详见附件),生产者(制造商或授权代表)在6个月内不能再次申报自我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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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管控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部署有关认证机构开展认证质量追溯和排查,要求其进一步强化质量管控、提高认证有效性,并将有关排查结果和改进措施报告市场监管总局。
对实施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不符合产品,相关生产者(制造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出厂、进口或销售自我声明对应产品,并进行风险排查、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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