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长江“被代言”状告酒厂侵权获赔1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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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7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4日有媒体报道,因广告代言合同到期后被安徽某酒厂继续使用肖像,演员潘长江[微博]将这家公司及关联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北京海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潘长江130万元。

    25日,华西都市报记者电话连线正在片场拍戏的潘长江,他向记者证实说,确实打了这个官司:“海淀法院一审已经判决我们胜诉,但那家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正在上诉。”

    据了解,安徽某公司经朋友介绍与潘长江签订合同约定广告使用期限为2年,安徽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合同期满未续约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了潘长江的肖像,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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