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文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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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6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简称《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其中,规范条件强调动力蓄电池是指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蓄电池,主要包括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和锂离子动力蓄电池。超级电容等其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可参考本规范条件执行。

  废旧动力蓄电池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经使用后剩余容量及充放电性能无法保障新能源汽车正常行驶或因其他原因拆卸后不再使用的动力蓄电池;

  2.报废新能源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

  3.经梯级利用后报废的动力蓄电池;

  4.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报废的动力蓄电池;

  5.其他需回收利用的动力蓄电池。

  对于新建、改扩建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等要求,其施工建设应有规范化设计要求。

  在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如居民聚集区、易燃易爆单位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新建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依法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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