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2.0”正式实施 玩具制造商应如何适应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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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8 来源:中外玩具网-《中外玩具制造》

  据《中外玩具制造》2016年8月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公布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7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法规及相关标准。产品范围包括直流1500V/交流1000V以下的电子、电器产品,分为十大类,其中关于玩具的放在第十类:文教、工美、体育及娱乐用品(里面包括玩具类)。《办法》借鉴了欧盟RoHS指令和其他国家的通行做法,因此也被称作“中国RoHS2.0”。

  不合标准产品或面临处罚

  《办法》于今年1月6日发布,据其规定,法规生效后,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有关部门可依据相关法规执行,法规涉及八个部门,包括工商、质监等。对于违反规定的产品,各部门都有各自不同的处罚规定,如整改、产品下架、罚款等。工信部将会制定《达标管理目录》并采取合格评定管理办法对重点产品进行管理,评定不合格可能意味着产品不能上市销售。未列入达标目录,但仍然属于规定适用范围内的产品,虽不强制参与合格评定,但仍需要进行标识。工商、质监等部门仍可依法对违规产品进行处理。

  企业如何适应该法规

  有关电子电动玩具生产企业应从以下几方面注意满足《办法》的要求。

  首先,企业应了解产品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及是否在法规规管的范围内。可通过内部检测或第三方检测来确认产品的符合性。

  属于法规适用范围内的产品,必须考虑在7月1日之后,在产品上使用相应的标识。在适用范围内的产品必须加标识,不在范围内的产品自愿标识,但必须按要求使用。

  如果产品所用材料的6种有害物质都在限值以内,可以直接使用下面绿色标识。如果其中部分部件有某种或几种材料超过限值标准,应使用橙色标识。使用橙色标准需要制造商确定产品环保使用年限并标于标识之中,另外产品有超过一种限值的有害物质,需要在产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识出来。

  

 

  对纳入《达标管理目录》范围内的产品按照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特殊部分,能够豁免的,进行如上标识。其它的必须强制达到相关有害物质的限值要求。范围外的,不强制达到限值要求,但标识不可缺少。

  由于《达标管理目录》尚在制定中,暂无须进行强制合格评定,但必须进行标识。列入目录后,就必须参加合格评定,方可入市。预计《达标管理目录》会分批发布。

  由于法规没有规定对特殊情况下的豁免,制造商要留意:

  1. 将来的《达标管理目录》里的具体规范。

  2. 一般产品不应使用有害物质超标的材料。如果特殊情况下含有的话,应该在使用年限内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并使用相应的标识。

  合格评定,是一种准入评定办法(类似CCC认证),目前具体方案在制定之中,参照国外的办法,可能会通过:产品检测,工厂体系保证,材料检测等来实现。

  检测标准:

  1. 对测试限值及要求,参考标准 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见下表)。

  

 

  2.测试方法采用 GB/T 26125-2011《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测定》。

  3.产品上的标识办法,采用标准SJ/T 11364-2014《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4.产品标识中的环保使用年限,是指在使用年限期内,有害物质不会泄漏或释放,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有效年限。年限由制造商确定,可参考使用标准SJ/Z 11388-2009《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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