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任:免征或差异化征收铅蓄电池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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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3 来源:中国证券报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3月2日表示,铅蓄电池消费税的征收应当根据行业实际状况科学制定,因企施策,区别对待,分级实行免征或差异化征收的税收调节政策。

  据了解,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开始对铅蓄电池征收消费税,“一年多过去了,这项税收的确立和执行,在实现政策初衷的同时,也对铅蓄电池循环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一些不利影响,建议国家对铅蓄电池规范回收实行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张天任表示。

  他建议,对于符合《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获得电池回收准入资质、严格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一级蓄电池企业,免征电池消费税;已缴纳的电池消费税实行全额退返,以激发正规合法电池企业创新创造和转型升级添活力,更好地促进我国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健康发展;对于拥有电池回收准入资质,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落实仍有“瑕疵”的二级蓄电池企业,减半征收电池消费税;对于非法运营、非规范回收运作、环保治理未达标的三级蓄电池企业,不仅要全额征收消费税,还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淘汰落后产能,营造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生态,切实促进新经济、新动能成长,促进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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