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光锋:饮料中的“溴化植物油”有安全问题吗?

分享到: 更多
2014-05-27 来源: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

    近日,全球两大饮料巨头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先后宣布,其旗下所有品牌饮料将不再使用一种名为“溴化植物油”的化学成分。溴化植物油是什么?存在安全问题吗?

    溴化植物油是大豆油、玉米油等植物油经过催化反应在分子集团上加入溴原子(Br)而成的一种物质。在果汁饮料中,溴化植物油可以作为稳定剂使用。在制造果汁饮料,如橙汁或葡萄汁等时,使用溴化植物油可以帮助阻止各种风味物质漂浮到饮料的表层,让各种成分更好的融合在一起,起到维持饮料性质稳定和保持风味的作用。

    溴化植物油的健康问题源于其中可能含有溴化物。溴化物在溴系阻燃剂也存在。溴化物可能进入食物,有研究发现溴化物可能影响一些鸟类和动物的生长[1],人们也就担忧是否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

    其实,人体组织中也会产生溴,研究发现,每百克体组织脂肪中一般含有0.01-0.94毫克的溴[2]。不过,食物及环境来源的溴会增加体内组织中的溴积聚,溴的积聚会对健康存在着负面影响,包括健忘、皮肤问题和神经问题等健康问题。动物实验外,人们也观察到两个由于大量喝含有溴化植物油而发生的溴中毒案例,其中一个患者每天喝2-4升可乐[3],另外一个63岁的患者则每天喝8升某饮料[4]。溴化植物油的安全性究竟如何呢?

    国际上也对溴化植物油的安全性进行了系统的评估。世界卫生组织对溴化植物油评估认为,目前溴化植物油的研究证据很少,没有足够的证据认为溴化植物油是否有害,也没有给出允许摄入量(ADI)的限定[5]。不过,由于目前已经有溴化植物油的替代物,国际上并没有批准溴化植物油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中国、日本及欧洲均采用了这一举措。但在美国,溴化植物油是允许作为食品添加剂在果汁饮料中使用的。

    1970年之前,溴化植物油是美国公认安全使用物质(GRAS),企业可以根据生产需要使用,不过,由于有研究发现,大剂量的溴化植物油会对动物的健康产生危害,1970年,FDA将BVO从GARS列表中移除。随后,美国食品香料和萃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TheFlavorandExtractsManufacturersAssociation)提交了一份请愿书给FDA,美国FDA重新进行评估,一项对猪进行的两年喂养实验发现,对猪的无作用量为每千克体重1200ppm,而在另一项对狗的动物研究中,每天喂养3600ppm也没有发现心血管损伤[6]。经过审查后,FDA同意允许临时使用BVO作为稳定剂用于果汁饮料中,并认为在15ppm范围内添加溴化植物油是安全的,这一规定一直沿用至今[7]。目前,美国规定,果味饮料中溴化植物油的使用量不超过15ppm。

    作为消费者还是更关心饮料还能否放心喝。其实,企业在美国生产销售的产品使用溴化植物油是符合美国的标准的,只要符合限量标准就可以认为是安全的,消费者也不用担心饮料不能喝了。但在其他国家,比如中国、欧洲和日本,溴化植物油是不允许使用的,在这些地区生产和销售的饮料产品就不得使用溴化植物油,与安全性没有关系。

    还有很多人疑问为什么有的国家禁用,有的国家却又允许使用。其实,这在食品行业中是很平常的现象。对于一种物质的安全评估,实验证据是全世界通用的,但是否批准使用,则取决于各国监管部门对风险和收益的权衡,这往往存在较大的主观因素。比如,WHO认为实验证据还不足以充分说明溴化植物油是否安全,一些可能的安全风险也不容忽视,尚且还有其他物质可以替代,就没有批准使用;但美国认为在规定的使用量下对人体无害,而它在饮料中有一定价值,所以批准了它使用。许多别的食品添加剂,比如同是面粉改良剂的过氧化苯甲酰、瘦肉精、食用色素、面粉中的偶氮甲酰胺等也有同样的情况。

    至于有些人以为,企业不再使用溴化植物油,就意味着承认了它有害,这种想法完全是臆想。实际上,企业主动放弃一种添加剂的使用,跟它是否有害并没有什么关系,因为是否有害,该由监管部门来评估的。企业不再使用溴化植物油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比如之前面粉里的偶氮甲酰胺,企业也宣布不再使用了。不过,饮料行业依然需要合适的稳定剂,停用了它,企业就会寻找其他的替代品,溴化植物油常用的替代物包括乙酸异丁酸蔗糖酯和三松香酸甘油酯。

相关新闻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轻工业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之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于转载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