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自贸区林业局将自主审批进口野生动物皮革制品

分享到: 更多
2014-06-25 来源: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公告

  2014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30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现将国家林业局委托上海市林业局实施的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上海市自贸区注册的企业。

  二、委托事项

  “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事项中:(一)进口列入“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管理范围的野生动物皮革制品;(二)进口实验用猕猴、食蟹猴血清等衍生物实验材料。

  三、委托时间

  委托时间为2014年6月15日至2019年6月14日。国家林业局对其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可进行变更、中止或终止,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四、受委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自2014年6月15日起,国家林业局不再受理本公告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请符合本公告适用范围的申请人到受委托机关申办以上行政许可事项。

  受委托机关名称:上海市林业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68号(邮编200040)

  联系电话:021-52567788

  五、国家林业局地址、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邮编100714)

  联系单位: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84238578

  国家林业局

  2014年5月21日

相关新闻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轻工业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之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于转载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