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进口商不良记录将公布 严重者或被停止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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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5 来源:中国网

    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政企食品安全高层对话于9月12日举行。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林伟会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家质检组局今年4月发布的《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进口化妆品不良记录管理参照本细则实施)实施后,将适时公布进口商的不良记录。

    林伟对记者表示,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每月会公布入境食品化妆品不合格名单,细则实施后将分等级相应对多次上“黑榜”的进口商发布预警并加强检验检疫,严重的将要求进口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甚至停止进口,即落实进口商的主体责任。

    林伟强调,该管理体系正在完善,将适时公布进口商的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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