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新建改建100公里自行车道

分享到: 更多
2017-07-13 来源:网易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玮)深圳市人大代表刘鲁鱼连续10年在市两会上呼吁“恢复非机动车道”,随着共享单车的兴起,这一声音获得高度关注。7月9日,深圳市规土委和市交委专门就该建议回应称,目前审核各类规划时,已重点审查慢行系统,并计划于2017年内在有条件的路段完成新建改建自行车道100公里。

 
代表认为“绿道”无法替代自行车道
 
刘鲁鱼是一名发言犀利的学者型市人大代表,今年两会期间,他只集中提交了一个建议,即“全面恢复非机动车道”。而这个建议他已连续提交了10年。
 
“曾先后得到了规划、交通、交警、城管等部门的回复,但问题始终得不到根本解决。其中,比较有实质性措施的,一次是市城管局提出将 绿道 作为自行车道的替代品,另一次则是市交委称正在编制全市慢性系统规划。”但刘鲁鱼认为这并不够,一方面绿道的主要功能是休闲健身,不能满足市民以工作、办事为主要目的的出行需要。“绿道主要铺设在城市功能区的边缘,且不连贯,其沿线基本没有工作岗位,也很少商业设施。仅靠绿道,无法满足市民正常的以自行车为工具的出行需求。”另一方面,深圳这些年都在规划慢行系统,但仅限于规划研究阶段,并没有落地的实施方案。而当前随着共享自行车大量出现,自行车与行人、机动车争道的矛盾凸显。
 
“荷兰、日本、法国等诸多发达国家现在都重新推动以自行车为代步工具,由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市民用自行车,包括完善道路设施,对自行车进入地铁、上下电梯提供便利,财政补贴买自行车等。”刘鲁鱼认为,过去10年,深圳逐步取消了主要供自行车行驶的非机动车道,自行车要么与行人抢道,要么与机动车并驾齐驱。而现在恢复非机动车道已经刻不容缓。
 
市规土委老城区安排自行车道存在困难
 
市规土委认为,刘鲁鱼的建议非常具有前瞻性。该委称,2016年下旬,摩拜、ofo、小蓝、小鸣等4家共享单车公司相继进驻深圳。截至2017年4月底,已在深圳投放了约52万辆单车,为市民出行提供了方便,但也极大暴露了深圳自行车交通规划设计和管理的短板。“比如,部分路段慢行道缺失、铺装较差、接近交叉口处颠簸及通行不便等,无序使用和停放、管理欠缺等问题也十分突出。”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市政府已对自行车出行予以高度关注。
 
该委表示,过去虽编制了多项针对自行车道或慢行系统的规划,但应对的是传统自行车出行,并未预见到共享单车出现后,自行车出行率急剧增长的情况。而今后深圳在审核各类规划时,将重点审查慢行系统的内容。“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各类城市设计专题等,均关注慢行系统连续性,加强自行车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联系;在审查或编制道路详规、片区交通专项规划等,均提出了道路断面慢行道中人行道应与自行车道分隔的要求。”
 
不过,该负责人也坦言,自行车道状况的改善极大程度依赖于对现状道路的改建。尽管在各类规划编制、审查层面对自行车道提出要求,可适用于新建、改建道路,但深圳市绝大部分路网已经落成,老旧城区内还存在着本身道路宽度窄、安排自行车道困难的状况。
 
市交委已新建自行车道10.6万平方米
 
市交通运输委称,针对近期出现的自行车骑行需求激增、自行车道空间不足等问题,已开展自行车道基础设施普查,并持续滚动更新,为后续自行车道等慢行系统规划建设提供数据支撑。同时依托互联网自行车企业系统数据分析,掌握市民骑行热点路径和分布区域,合理化、人性化完善自行车道网络,计划于2017年内在有条件的路段完成新建改建自行车道100公里。
 
此外,该委还结合片区市民出行需求和道路、用地等条件,研究在主要居住区—就业区之间建立自行车道专用路的可行性及试点建设方案,满足自行车通勤需求。“自2016年12月起,我们已在全市范围执行道路慢行系统综合整治提升,包括优化自行车道路面铺装、完善慢行系统标志标线等。截至目前,已新建自行车道10.6万平方米,修复自行车道814平方米,施划自行车道标线1722平方米。”该委相关负责人。
 
“自行车道相关命题现在也是全省乃至全国的关注重点,省住房建设厅已编制了《关于完善自行车道建设提升品质生活的意见》,力争在近3年内大力改善全省各市自行车道。”市规土委也表示,正在开展轨道交通“最后一公里”课题研究,检讨现有轨道交通站点周围接驳的不足,并将修编《深圳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及设计导则》,拟结合共享单车大规模使用的情况,从规划设施、停车引导、技术指引等方面进一步研究自行车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方向。

相关新闻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轻工业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轻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轻工业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之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于转载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