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 绿色发展进程明显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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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4 来源:国家统计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之十八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立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从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标准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等方面,形成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和制度架构,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五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绿色发展进程明显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环境空气质量逐步向好,地表水水质状况总体改善,生态系统严重退化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城乡人居环境逐步改善。

一、循环经济发展成效显著,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

2013年,国务院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对发展循环经济作出战略规划,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进行具体部署。随着循环经济的不断推进,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物耗、水耗大幅度降低,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资源产出率有所提高,初步扭转了资源消耗强度大幅上升的势头,促进了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015年,全国资源产出率[1]达到5987元/吨,比2012年提高20.9%。全国单位GDP能耗为0.71吨标准煤/万元,比2012年下降13.4%;单位GDP金属资源消耗0.44吨/万元,下降11.2%;单位GDP非金属资源消耗0.35吨/万元,下降19.0%;单位GDP生物质资源消耗0.11吨/万元,下降16.2%。

根据循环经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测算,2015年,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指数为150.8%,比2012年提高18.2点。其中,资源消耗强度指数150.6%,提高24.0点;废物排放强度指数164.9%,提高27.0点;污染物处置率指数181.4%,提高12.3点;废物回用率指数115.6%,提高4.2点。全国资源消费强度下降,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废物排放控制力度加大,污染物处置率保持增长,废物回用率有所提高。

二、环境污染治理全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全部完成

2012年,国务院印发了《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围绕“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提出了重点领域的具体目标,明确了“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节能减排工作落实到位。

从落实情况看,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223.5万吨,比2012年下降8.3%;氨氮排放量229.9万吨,下降9.3%;二氧化硫排放量1859.1万吨,下降12.2%;氮氧化物排放量1851.0万吨,下降20.8%,四项主要污染物均完成“十二五”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表1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单位:万吨
指标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2423.7
2352.7
2294.6
2223.5
氨氮排放总量
253.6
245.7
238.5
229.9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2117.6
2043.9
1974.4
1859.1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2337.8
2227.4
2078.0
1851.0

三、大气污染防治不断强化,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向好

自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各项相关措施有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效果初现,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向好。

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数和优良天数有所增加。2016年,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84个,同比增加11个;优良天数比例为78.8%,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

城市颗粒物浓度和重污染天数逐步下降。2016年,全国338个城市PM2.5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0%;PM10浓度为8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7%;重污染天数比例为2.6%,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第一批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74个城市PM2.5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30.6%;优良天数比例为74.2%,比2013年提高13.7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3.0%,比2013年下降5.7个百分点。

重点区域细颗粒物浓度有所改善。京津冀区域PM2.5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33.0%;长三角区域PM2.5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下降31.3%;珠三角区域PM2.5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下降31.9%。

四、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得到加强

2012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2013年,印发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对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

据初步统计,2016年全国水资源总量30150亿立方米,比2012年增长2.1%;用水总量6150亿立方米,增长0.3%;其中工业用水量1330亿立方米,下降3.7%;人均水资源量2186.9立方米,与2012年基本持平;人均用水量446.1立方米,下降1.7%;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83.7立方米,下降23.9%,全面实现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目标。

表2 水资源管理情况
指标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水资源总量(亿立方米)
29529
27958
27267
27963
30150
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6131
6183
6095
6103
6150
其中:工业用水
1381
1406
1356
1335
1330
人均水资源量(立方米)
2186.2
2059.7
1998.6
2039.2
2186.9
人均用水量(立方米)
453.9
455.5
446.7
445.1
446.1
万元GDP用水量(立方米)
110.0
102.9
94.6
88.6
83.7
注:2012-2016年GDP均采用2015年不变价计算;2016年数据为初步数。

五、重点流域海域污染防治稳步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党中央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分区控制、突出重点、统筹规划、综合防治、海陆兼顾、河海统筹,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得到加强。

地表水水质总体情况得到改善。Ⅰ类、Ⅱ类水占比有所提高,Ⅴ类、劣Ⅴ类水占比有所下降。2012年,全国20.1万千米的河流水质状况评价结果显示,全年Ⅰ类水河长占评价河长的5.5%,Ⅱ类水河长占39.7%,Ⅲ类水河长占21.8%,Ⅳ类水河长占11.8%,Ⅴ类水河长占5.5%,劣Ⅴ类水河长占15.7%。2015年,全国23.5万千米的河流水质状况评价结果显示,全年Ⅰ类水河长占评价河长的8.1%,Ⅱ类水河长占44.3%,Ⅲ类水河长占21.8%,Ⅳ类水河长占9.9%,Ⅴ类水河长占4.2%,劣Ⅴ类水河长占11.7%。

图1:河流水质状况评价结果


湖泊水质状况基本稳定。2012年,全国112个主要湖泊共2.6万平方公里水面水质评价结果显示,全年总体水质为Ⅰ~Ⅲ类的湖泊有32个,Ⅳ~Ⅴ类湖泊55个,劣Ⅴ类水质的湖泊25个,分别占评价湖泊总数的28.6%、49.1%和22.3%。2015年,全国116个主要湖泊共2.8万平方公里水面水质评价结果显示,全年总体水质为Ⅰ~Ⅲ类的湖泊有29个,Ⅳ~Ⅴ类湖泊60个,劣Ⅴ类湖泊27个,分别占评价湖泊总数的25.0%、51.7%和23.3%。

近岸海域水质总体向好。一类海水比例逐年增长,四类及劣四类比例不断下降。2016年,全国近岸海域417个海水水质监测点中,达到国家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监测点占73.4%,三类海水占10.3%,四类、劣四类海水占16.3%。2012年,全国近岸海域301个海水水质监测点中,达到国家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监测点占69.4%,三类海水占6.7%,四类、劣四类海水占23.9%。2016年与2012年相比,一、二类海水比例提高4.0个百分点,三类海水比例提高3.6个百分点,四类和劣四类海水比例下降7.6个百分点。

六、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持续加大,生态保护屏障逐步加强

2012年以来,党中央强化生态保护和监管,构建生态安全屏障,我国自然生态系统有所改善,自然保护区数量增加,森林覆盖率逐步提高,水土流失治理、沙化、荒漠化治理取得初步成效,湿地保护面积增加。

从自然保护区建设看,2016年,全国自然保护区达2750个,比2012年增加81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46个,增加83个。2015年,自然保护区面积14703万公顷,比2012年下降1.8%。

从森林资源保护看,根据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09-2013年)结果,全国森林面积2076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21.63%,活立木总蓄积164.33亿立方米,森林蓄积151.37亿立方米。与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04-2008年)相比,森林面积净增122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增长1.27个百分点,活立木总蓄积和森林蓄积分别净增15.2亿立方米和14.16亿立方米。2016年,全国完成造林面积679万公顷,比2012年增长21.3%;其中人工造林面积381万公顷,与2012年基本持平。随着森林总量增加、结构改善和质量提高,森林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

从湿地资源保护看,2013年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湿地总面积5360.26万公顷,湿地率5.58%。纳入保护体系的湿地面积2324.32万公顷,湿地保护率达43.51%。

从水土流失治理看,2015年,全国累计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1558万公顷,比2012年增加1263万公顷。2016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62万公顷,比2012年增长28.6%。

从防沙治沙看,第五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结果显示,截至2014年,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261.16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172.12万平方公里,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面积30.03万平方公里,实际有效治理的沙化土地面积20.37万平方公里,占沙化土地面积的11.8%。与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结果相比,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12120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减少9902平方公里。同时,荒漠化和沙化程度继续减轻,沙区植被状况进一步好转,区域风沙天气明显减少。

七、城乡生活环境得到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在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燃气、供热等方面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6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14823万立方米,比2012年增长26.3%;城市污水处理率为92.4%,提高5.1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5.0%,提高10.2个百分点。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197.1万公顷,增长20.6%;建成区绿地率为36.4%,提高0.7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5平方米,增长9.8%;城市集中供热面积70.7亿平方米,增长36.5%。

表3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指标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万立方米)
11733
12454
13087
14038
14823
城市污水处理率(%)
87.3
89.3
90.2
91.9
92.4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4.8
89.3
91.8
94.1
95.0
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万公顷)
163.5
171.9
180.8
190.8
197.1
城市建城区绿地率(%)
35.7
35.8
36.3
36.4
36.4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12.3
12.6
13.1
13.4
13.5
城市集中供热面积(亿平方米)
51.8
57.2
61.1
67.2
70.7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着力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加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5年,全国建制镇用水普及率83.8%,污水处理率51.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45.0%。全国乡用水普及率70.4%,污水处理率11.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5.8%。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78.4%,比2012年提高6.7个百分点。

八、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扩大,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党的十八大以来,绿色发展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生态优先、环保先行倒逼经济转型升级,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力度持续加大。

2015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8806.4亿元,比2012年增长6.7%。其中,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946.8亿元,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773.7亿元,当年完成环保验收项目环保投资3085.8亿元,分别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56.2%、8.8%和35.0%。

表4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情况
单位:亿元
指标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
8253.5
9037.2
9575.5
8806.4
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5062.7
5223.0
5463.9
4946.8
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
500.5
849.7
997.7
773.7
当年完成环保验收项目环保投资
2690.4
2964.5
3113.9
3085.8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2620.7
2665.3
3025.1
3282.8
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1015.9
1022.2
1100.8
1162.7
工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1452.3
1497.8
1731.0
1866.0
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运行费用
152.5
145.3
193.3
254.1

2015年,全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费用[2]3282.8亿元,比2012年增长25.3%。其中,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1162.7亿元,比2012年增长14.4%;工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1866.0亿元,比2012年增长28.5%;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运行费用254.1亿元,比2012年增长66.6%。

党的十八大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做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努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及生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生态保护与环境恢复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一些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难点问题亟待解决,要实现“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尚需付出巨大努力。

注:本文中污染排放与治理、大气环境质量、海域水质、自然保护区建设、污染治理投资和运行费用数据来自环境保护部;城市环境治理、建制镇和乡设施水平、城镇环境基础建设投资数据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资源、河流湖泊水质、用水量、水土流失治理数据来自水利部;改厕数据来自国家卫生计生委;森林与造林、湿地保护、荒漠化和沙化控制数据来自国家林业局。本文中2016年相关数据均为初步数据;由于相关部门2016年数据仍在最终核实过程中,部分数据采用2015年数据。

(国家统计局能源司)

注:

[1]资源产出率:指报告期内主要物质资源实物量的单位投入所产出的经济量,其内涵是经济活动使用自然资源的效率。主要物质资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铁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木材、工业用粮等13类物质资源产品。计算公式为:资源产出率=GDP(可比价)/主要物质资源消费量。

[2]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是指工业、城镇生活污染(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治污设施运行费用,不包括农村污染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包括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厂两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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