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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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30 来源:中国化妆品网

      为从源头上加强化妆品行业的监管,规范化妆品生产秩序,促进化妆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烟台市2014年10月制定实施了《烟台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以来,烟台市在产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全部确定了质量受权人,并在烟台市局进行了备案,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化妆品生产质量得到了有效提升,从源头上杜绝了化妆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制度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受权人制度、以及质量受权人的选配、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在产化妆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受权人制度,在员工中选配质量受权人,质量受权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对本企业化妆品生产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并承担化妆品质量责任。赋予质量受权人建立和完善本企业化妆品生产的质量管理体系、批准每批物料及成品放行、不合格品处理、产品召回;对原辅料供应商、关键生产设备、关键岗位人员的选用行使否决权等与产品质量相关的8项权力,质量受权人应主动与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年度履职报告。质量受权人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企业追究质量受权人的责任,并由企业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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