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污染排放量控制 连云港开征排污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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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4 来源:中国江苏网


  中国江苏网讯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近日,连云港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出台《关于明确连云港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收费问题的通知》,标志着我市开征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按照环保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重量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2240元/年·吨;化学需氧量:污水处理单位2600元/年·吨,化工、钢铁、造纸、印染、酿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工业企业4500元/年·吨;氨氮:污水处理单位6000元/年·吨,化工、钢铁、造纸、印染、酿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工业企业11000元/年·吨。

  按照规定,排污权有偿使用根据全市对各行业的计划安排逐步推进。收费标准分步实施,第一年按收费标准的40%执行,第二年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第三年起按规定标准执行。排污单位购买排污权可自主选择一次性缴费(一次性缴纳有效使用期限的全部费用)或分年度缴费,其中一次性缴费的,可以优惠20%。排污权交易价格,按照不低于当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作者: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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